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持股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发【2002】11号文)的有关规定,现就本公司控股股东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增持本公司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2006年6月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6】105号《关于同意豁免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约收购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义务的批复》,截至2006年9月12日,本公司控股股东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累计增持本公司股票141,873,56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085%。
    截至2006年9月12日,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计持有G邯钢1,774,051,93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3.58%。
    特此公告。
    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9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