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可通过初步询价直接定价
●询价对象不足应中止发行
●网下配售与网上申购同步进行
●参与初步询价才能参与网下申购
●发行规模在4亿股以上的,引入“绿鞋”机制
本报讯 (记者方利平)前日,中国证监会向社会发布了《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下称《管理办法》),以广泛征求意见。 与之前实行的证券发行规定相比,征求意见稿主要在新股发行方面进行了重要的改进。市场人士分析称,《管理办法》最大的亮点就是对新股发行加强了市场治理,有利于促进上市公司的首发定价的市场化和理性化。
中小企业板首发程序简化
《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中小企业板上市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解读:中国证监会发行部负责人对此解释道,从实际情况来看,通过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后,在中小企业板上市的公司目前无一例外均以价格上限发行,累计投标的询价过程意义不大。因此《管理办法》允许在中小企业板上市的公司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这种安排可使中小企业的发行过程缩短4个工作日。
询价对象不足中止发行
第十六条:“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20家(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50家)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不得确定发行价格,并应中止发行。”
解读:分析师郭飞舟表示,这一条主要突出了对上市公司的市场治理,这有利于增强定价的代表性,有利于加强市场对发行人的约束。如果上市公司的询价范围定得太高,参与询价的对象就会偏少,可能导致发行失败。出台中止规定后,上市公司的询价范围就得审慎些。
参与初步询价成为必要条件
第十五条:“询价对象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主承销商不得拒绝询价对象参与报价。未参与初步询价并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得参与累计投标询价和网下配售。”
解读: 分析师古风表示,以往初步询价对象由主承销商选择,给上市公司和主承销商留下了人为抬高发行价的操纵空间,如今主动权交给询价对象,使得暗箱操纵的可能性变小。
分析师郭飞舟则表示,这一条主要是为了促进询价对象参与询价的积极性和独立性,从而保证定价的准确性,避免出现发行定价虚高的现象。
网下配售与网上发行同时进行
第三十一条:“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网下配售股票,应当与网上发行同时进行。网上发行时发行价格尚未确定的,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当按价格区间上限认购,如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低于价格区间上限,差价部分应当退还给投资者。”
解读:证监会负责人分析称,这一制度安排与香港市场的公开发行流程相同,发行过程较目前程序可缩短2个工作日,对于A股、H股同发的公司实现同时确定价格、同时上市非常重要。
引入“绿鞋”机制
第四十八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可以在发行方案中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解读:这一条规定意味着在大盘股发行中引入“绿鞋”机制,具体涵义是指获发行人授权的主承销商,在证券上市之日起30日内,有权根据市场情况选择从集中竞价交易市场购买发行人股票,或者要求发行人增发股票,分配给对超额发售部分提出认购申请的投资者。“绿鞋”机制的引入,授予主承销商在发行后一段时间内稳定股价的合法手段,避免股价上市后大起大落。 (责任编辑:王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