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公司接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通知,获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冻结本公司第三大股东上海雄龙科技有限公司(占公司总股本的14.4%)持有的本公司社会法人股14,678,400 股,冻结期限自2006 年9 月11 日至2007 年3 月10 日止。
    特此公告。
    
    2006 年9 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