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统计局局长邱晓华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今后中国将推出幸福指数、人的全面发展指数、地区创新指数以及社会和谐指数等一些新的统计内容,以适应各方面对中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人的全面发展以及民生、人文这方面的需求。 其中“生活幸福指数”包含收入、工作、居住等方面的满意度。
国家统计局拟推出“幸福指数”所表达的善意人们都能理解,但这种高估自身理性的善意让笔者感到很是不安:如何保证新增的统计指标不成为官员粉饰政绩的工具?要知道,相比GDP这种客观指标,幸福、和谐、满意度等都属于主观性很强的指标,这种主观指标更容易造假。
比如,每个人心中都有不同的幸福理解,收入高、工作稳定、居住条件好都不一定感觉幸福。我很担心,一个人可能明明感觉自己非常不幸福,但在官方为彰显自身政绩的“幸福指数”统计中,他的幸福感却非常高。在宏大的“幸福指数专制”下,一个人连表达不幸的自然权利都失去了,根本不幸福的他却在精神上被强迫和别人一起“幸福”,这种精神上的数字强暴要比GDP注水对公众的伤害更大。
这种担心并非多余,首先,什么东西都“指数化”其本身就令人生疑,有些事物一旦指数化可能被扭曲,经济发展指数化就可能诱惑官员造假注水,破案指数化可能诱导警察严刑逼供,所以,某些事物“指数化”应尽可能少用,主观感觉更应远离指数化,尽可能让一个人用自己的方式去表达;然后,在当下中国权力未得到有效制度约束的语境中,自上而下地由权力推进一种目标总存在很大的扭曲可能。就说最近的反商业贿赂吧,有医院为完成反商业贿赂任务给医生定“缴贿指标”,有地方利用反商业贿赂进行地方保护打击外地竞争对手,反商业贿赂的异化正在于权力的自上而下;最后,连GDP这等客观指标的造假都泛滥成灾无力控制,何以能保证主观指标不被官员控制从而为民“造”福。
为什么要将公众的幸福感、和谐感这些主观感觉指数化,又为什么要将这些主观指数纳入官方自上而下的统计框架中?事事与国际接轨,不如在主要统计指标上力求真实。如果真尊重公众的幸福感与和谐感,致力于让每个人更加幸福,应该把“幸福指数”的考量留给公众自己去完成,建立一个“用手投票”的制度让公众自己表达幸福,以幸不幸福的主体表达为官员的治理能力打分,为官员打分很高,自然说明百姓的幸福指数很高,这样的官员让百姓有幸福感———由公众打分决定官员升迁的制度安排是显示百姓幸福指数最好的指针。只有百姓自己才知道自己幸不幸福,幸福感在百姓自己心中,这是外在的指数无从概括和描述的,百姓应掌握这种表达的绝对主动权。幸福指数由官方统计,等于是由官方控制了百姓的幸福表达权。
真想让公众幸福,就把“幸福指数”的考量留给公众自己吧! (责任编辑:悲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