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第一大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新疆广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广汇房产")签订
的《股份转让协议》,公司拟将持有新疆广厦房地产交易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注
册资本18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171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95%,下称"广厦公司
")的50%股权转让予广汇房产,以广厦公司2005年8月31日的评估净资产值的50%
为基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为235,272,244.31元。
    上述事项属重大资产出售暨重大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仍持有广厦公司45%股权,公司将不再合并该公司的财
务报表,此项业务给公司带来的利润相对减少,可能会导致公司业绩下滑。
    董事会决定于2006年9月29日上午召开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
上及其他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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