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9月13日下午14时。
    网络投票时间:2006年9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经济开发区天元中路188号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江宁科技办公大楼八楼三号会议室。
    (三)会议方式
    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杜尧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9人,代表公司股份158,804,6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99,703,000股的52.9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7人,代表公司股份154,901,9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6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2人,代表公司股份3,902,7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代表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经认真自查,认为公司符合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158,200,3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2%;反对232,5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5%;弃权371,7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3%。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该议案获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06年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158,196,6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2%;反对152,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0%;弃权455,2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8%。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获通过。
    2、发行方式:本次公开发行采取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的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158,314,2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9%;反对152,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0%;弃权337,7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1%。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获通过。
    3、发行数量:不超过6000万股。最终发行数量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158,196,6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2%;反对152,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0%;弃权455,2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8%。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获通过。
    4、发行对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设A股股东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禁止者除外)。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全体原股东配售。
    表决结果:同意158,196,6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2%;反对152,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0%;弃权455,2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8%。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获通过。
    5、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为发行价格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具体发行价格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158,196,6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2%;反对152,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0%;弃权455,2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8%。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获通过。
    6、上市地点: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发行完成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158,196,6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2%;反对152,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0%;弃权455,2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8%。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获通过。
    7、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计划用于:
    (1)航天发射地面设备及车载机动特种装备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表决结果:同意158,196,6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2%;反对149,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9%;弃权458,8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9%。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获通过。
    (2)掘进机等主营机电产品出口技术改造项目。
    表决结果:同意158,196,6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2%;反对149,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9%;弃权458,8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9%。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获通过。
    8、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158,196,6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2%;反对149,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9%;弃权458,8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9%。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获通过。
    9、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若本次发行在2006年年内完成,尚未分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共同享有;若本次发行未能在2006年年内完成,则分配方案另行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158,196,6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2%;反对152,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0%;弃权455,2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8%。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获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两个项目,即“航天发射地面设备及车载机动特种装备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和“掘进机等主营机电产品出口技术改造项目”。其中,航天发射地面设备及车载机动特种装备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总投资为3.8亿元,掘进机等主营机电产品出口技术改造项目总投资为7810万元。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158,196,6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2%;反对149,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9%;弃权458,8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9%。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获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8,196,6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2%;反对149,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9%;弃权458,8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9%。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获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议案》。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包括:
    1、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网上网下发行数量比例等与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项;
    2、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
    3、签署本次发行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4、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办理变更工商登记事宜;
    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确定并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6、根据证券监管部门不时颁布之规范性文件及新政策的规定,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作相应调整;
    7、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158,384,0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4%;反对152,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0%;弃权267,8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6%。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该议案获通过。
    四、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尹好鹏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以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公司200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9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