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9月13日9:00
    (二)会议召开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一号国贸中心国贸行政楼四层多功能厅
    (三)会议主持人
    因工作原因,公司董事长洪敬南先生未能出席并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由副董事长张彦飞先生主持。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名,代表股份共计600,711,2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9%。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名,代表股份711,2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代理人2名,代表股份600,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
    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人员及见证律师亦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大会审议通过了修改后的公司《公司章程》
    全体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票600,711,2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二)大会审议通过了修改后的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全体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票600,711,2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大会审议通过了修改后的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全体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票600,711,2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四)大会审议通过了修改后的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全体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票600,711,2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浩天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郭庆
    (三)结论性意见:
    "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本次大会的提案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浩天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9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