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胜给社会划下一道难以抹平的伤痕
眼下,一个厅级干部因职务犯罪被判刑,已经很难使人感到新奇。而马胜案件的特别之处,在于其利用云南省森林公安局局长的身份作掩护,公然以“你出钱,我来给你摆平”实施索贿受贿犯罪。
一个肩负惩恶扬善职责的公安局长,头顶“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的光环,却以其巧妙高超的作案手段,给转型期的社会划下了一道难以抹平的伤痕。
壹 唯利是图
2006年9月8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徇私枉法罪、诈骗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云南省森林公安局原局长马胜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追缴全部犯罪所得。 法院认定,昆明市检察院指控的马胜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之便,索取他人价值9.6万元的财物以及收受他人15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有336万余元巨额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其本人不能说明合法来源;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对应当采取强制措施的人故意包庇不采取强制措施,虚构事实诈骗受害人26.5万余元,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一
1998年,马胜找到昆明市下辖的官渡区建设局局长龚应,谎称省、市有关部门正准备调查官渡区建设和土地部门违规审批土地的问题,负责人是省里某单位的一位领导,与他是好朋友。正当龚局长瞠目结舌之际,马胜提出由他出面摆平此事,条件是帮助那位朋友垫付一笔购房款。龚局长明知马胜提出的“垫付款”肯定有去无回,但为了“消灾”自保,还是安排建设局下属的企业,将26万余元公款转到马胜指定的账户。马胜用这笔款购买了位于昆明市金星小区金利园的一套住房后,以其母亲、女儿的名义,办理了房产登记手续,装修后自行居住。
事实上,马胜实施犯罪,无论是向下级单位索要木材、柚木地板,还是向“遇到困难”的当事人索贿,马胜采用的作案手段都是以刁难为前提,以讹诈相威胁,然后以“救世主”的身份,打着找有关领导“协调关系”、“打通关节”的名义,公然骗取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二
2004年3月,云南省南伞公安边境检查站查获管氏兄弟从缅甸走私入境的14吨黄草。在办案过程中,临沧市森林公安局与南伞海关在案件管辖权上产生争论。马胜为关照与其有特殊关系的管氏兄弟,出面协调,最终案件由临沧市森林公安局处理。该局对管氏兄弟立案侦查后,被扣押的黄草也由边境检查站移交临沧市森林公安局,而管氏兄弟却在逃。马胜以管氏兄弟是省里一位领导的亲戚为借口,直接插手该案,把案件提到云南省森林公安局办理。在侦查过程中,马胜明知管氏兄弟在逃需要抓捕,可马胜不仅没有对其实施抓捕,而且指使省森林公安局民警把扣押的14吨黄草以5万元的价格处理给管氏兄弟,自己从中谋取私利。2004年7月,马胜又指使临沧市森林公安局负责人,多次收取管氏兄弟现金10余万元,以“弥补办案经费和改善职工福利”,而后出示虚假证明文件,公开为管氏兄弟走私黄草提供保护。
贰 “呼风唤雨”
云南素有“植物王国”和“动物王国”的美誉。上世纪90年代以来,资源保护与开发之间矛盾加剧,滥砍盗伐破坏森林资源、捕杀贩卖野生动物、走私珍稀动植物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屡禁不止,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工作重要而又艰巨,马胜就在此时进入森林公安队伍。
马胜1994年从部队转业到云南省林业公安处。1995年任政委、副处长,1997年任处长。在此期间,上级将云南林业公安机构升为副厅级单位,经费保障也改变了单一体系,直接从财政渠道申请和筹集。同时,改变过去自身不办案件的状况,直接查办一些在全省乃至全国有影响的大要案。马胜在工作中性格多疑,脾气暴躁,批评人不留情面。不久,就有群众举报他的经济问题。
一
1999年,丽江地区发生大规模偷剥国家一级保护植物红豆杉树皮案件,当地森林公安部门作了最大的努力进行查处,但仍控制不住局面。他们多次向省林业厅及林业公安部门求援。林业厅厅长作了批示,可作为云南省林业公安局局长的马胜则置之不理,并在私下透露说,如果过早介入案件,造成的损失不大,不会引起上级领导的重视。结果这种逻辑导致丽江地区偷剥红豆杉树皮的行为越演越烈,村民放下手中的农活,成群结队进入林区,公开剥下红豆杉树皮,有的甚至为了方便剥皮,干脆砍倒树木。
看到红豆杉资源遭到毁灭性破坏的结果发生,马胜才“不失时机”地开始查办,收拾残局,其“能力”和“本领”自然引起了领导的重视。
二
2000年,怒江州贡山县大规模盗伐林木的案件被新闻媒体披露,云南省林业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联合行动,不仅查处了盗伐林木者,还挖出了贡山县6名县级领导腐败和渎职犯罪案件。此案的处理结果,令上级领导十分满意,马胜立了头功。
2001年11月,云南省森林公安局破获了中美合资云南汉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非法经营、走私珍稀植物制品案,汉德公司董事长被法院依法判处十八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0万元。随着这些重大案件的侦破,马胜名噪一时,不仅荣立个人一等功,并被评为“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全国打击走私先进个人”,更被一些人称做“云南动植物的保护神”。同时,他也被提拔为副厅级的云南省森林公安局局长。
三
捞足资本之后,马胜成为手眼通天的“风云人物”,在云南林业系统呼风唤雨。他曾扬言:“我让谁当厅长,谁就可以当厅长;我让谁去坐牢,谁就必须去坐牢。”在给人留下严格执法印象的背后,马胜的私欲无限膨胀。他要求单位的干警办案子,经常把一件事化整为零,交给不同的人办理,自己借机寻求以案谋私的空间。更为隐秘的作案手段是,办案人员每次抓到嫌疑人,都要按照马胜的意图,拿出法律和行政法规,对照条文,威吓嫌疑人要判刑多少年,罚款多少万元。而后,羁押在看守所或关押在“办案点”,严加讯问。在放人之前,马胜都要单独出面做工作,最后,许多案件不了了之。而他放纵这些嫌疑人的条件是,要么索要到贿赂,要么花钱去为他开办的天马公司填土方、打围墙、买建材。
除了利用办案的机会,欺骗和勒索当事人来敛钱,马胜还在非法处理查获的珍稀动植物及其制品的环节中大肆伸手索贿受贿。
2003年至2005年期间,马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要求和干预云南省森林公安局、德宏州森林公安局将罚没的穿山甲片、亚洲象皮、坡鹿角处理给个体户杨林倒卖牟取暴利,在此期间,马胜先后三次收受杨林所送的人民币15万元。
叁 徒劳对抗
随着个人贪欲的无限扩张,马胜更加刚愎自用,行事风格也不再谨小慎微,变得十分张狂。尽管多年来群众对他的问题举报不断,有关部门也多次调查,可始终没能抓住他狡猾的尾巴。
2004年底,马胜探听到对其违法违纪和涉嫌犯罪问题进行调查的消息,立即召集心腹商讨对策,并大肆进行串供和反侦查活动,指使涉案当事人逃跑,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销毁、转移、隐匿涉案证据。
2005年3月4日,马胜被云南省公安厅直属分局立案侦查,4月4日被昆明市检察院批准逮捕。随后,又因涉嫌职务犯罪,被云南省检察院立案侦查。
2006年4月25日,昆明市检察院以马胜涉嫌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徇私枉法罪、诈骗罪,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7月4日至5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在法庭上,马胜称:“检察机关指控的问题不是事实,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我是被冤枉的,请求法庭主持公道,还我清白。”
然而,代表正义的法律之剑是公正的,2006年9月8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对马胜作出有罪判决。
【来源:检察日报;作者:南丁】 (责任编辑:王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