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公布42部委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700亿专项转移支付管理不明
本报记者 孙 雷
北京报道
“审计对象从32家扩展到42家,这反映的是审计内容逐步实现全部公开的大趋势。” 9月12日,中国审计学会副秘书长、审计署科研所副所长崔振龙对本报记者说。
9月11日,国家审计署公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42个部门单位2005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
从去年的32家到如今的42家,审计公告涉及的范围大幅扩大,暴露出来的问题和疑问也更多,而更多、更大的问题集中在了中央对地方专项资金的分配上。补助地方投资项目“计划安排过细”、“部分专项投资内容交叉、资金多头审批安排”、“中央补助地方支出”,这些问题皆与此相关。
中央转移支付规模大管理乱
《财政部具体组织2004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审计结果》显示,目前参与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部门多达37个。据不完全统计,2005年中央财政分配的239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中,有41项内容交叉重复,涉及资金156.37亿元;有65项没有管理办法或管理办法未公开,涉及资金705.89亿元,占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总额的20%。
例如,审计署对国家发改委的审计显示,有部分专项投资存在内容交叉、资金多头审批安排的现象。
2005年,国家发改委、交通部分别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国债投资”、“车购税”和“以工代赈”等资金263.3亿元,安排“县际和农村公路改造”、“通达工程”、“乡村公路”等6项专项投资,这些专项均涉及农村公路建设,内容相近,资金多头下达。
国家发改委一些专项投资也存在不整合、内容交叉,甚至有少数项目重复安排投资计划的现象。如2005年,发改委分别安排了4项涉及农村医疗的专项投资计划。对齐齐哈尔二机床集团公司的“大重型数控铣镗床”项目,发改委重复安排国债资金补助。
有财税专家指出,审计署的公告反映了目前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现状:五花八门、项目多、规模大、管理乱。
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主要包括两大类: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目前,虽然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规模2005年已经达到7330亿元,但其中,专项转移支付就占到了近一半,3517亿元。
比较而言,两种转移支付方式的区别在于:前者主要目标是促进地区间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按照因素法进行转移支付,地方政府自行支配,不问用途;后者则旨在实现中央特定政策目标,专款专用,往往要求地方给予资金上的配套。
前述专家指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弊端在于,没有一定的统一标准来衡量,很多专项资金的分配掺杂了人为因素,有些甚至就是人为暗箱操作。
由于专项转移支付往往要求地方拿出配套资金,于是就出现了所谓的“地方向中央钓鱼”的现象:要钱的时候承诺说有配套资金,要钱成为第一目标;最后配套资金无法到位就通过其它方式将责任加以推卸,事后继续重复承诺。这导致很多设置专项资金的意图并不能够真正实现。
“大家都在说减少专项转移支付,但落到具体项目,谁都不愿意减少。这是一种权力的体现。”上述专家说。
如何避免审计“疲劳”?
对于审计报告体现的诸多问题,相关部委都做了回应。
据了解,对有的补助地方投资项目还存在计划安排过细、不利于更好地发挥中央政府投资效益的问题,将进一步转变职能,继续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逐步完善补助地方专项投资管理办法。
有关部委表示将尽力统筹安排好各类专项投资,严格按照专项投资的安排原则和补助范围,安排好具体建设项目。
国家发改委已收回对齐齐哈尔二机床集团公司重复下达的国债投资,并将杜绝此类事件再发生。
财政部也提出四项整改措施:一是尽可能将部门预算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的专项资金改列地方专款;二是对部门预算中暂时无法改列地方专款的专项资金实行分类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和管理;三是加大对部门专项资金的整合力度;四是继续严格执行预算编制制度,控制部门预算中设立专项资金的数量。
在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秦荣生教授看来,这就体现了审计署审计的作用:对违规违纪行为的制约作用,通过提出整改意见建议起到促进作用。
然而,在对相关部委对整改问题的认真对待表示肯定的同时,秦荣生教授也指出,部委不能只管审计署检查所暴露出来的问题,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应该要举一反三,全面系统地加强管理。
不过,专家指出,“在目前的行政体制下,审计署能够发挥的作用是有限的。”由于审计署与其他中央部委实际上处于同一级别,审计署并没有权力要求其他部委按照审计结果去进行整改,因此,审计结果公告后,有关部委如果不真正去整改,审计署也没有办法。
对此,秦荣生教授认为,需要有体制的保障来敦促部委真正改进自己的管理。“比如,一旦查出问题可以实行相关领导的问责制,也可以考虑在第二年的财政资金拨付方面,对有问题的部委实行少拨付资金的惩罚性措施。”
在不同的场合,李金华审计长也曾反复强调,目前的当务之急,是政府部门要加强自己的内部管理。 (责任编辑:胡立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