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06年1月至8月,本公司关联公司深圳金粤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简称“金粤公司”)向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华加日铝业有限公司(简称“华加日公司”)采购材料累计交易金额约809.95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交易金额(万元)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
销售产品、商品 金粤公司 259.95 0.18
金粤公司 550 0.38
累计: 809.95 0.56
    金粤公司为本公司股东广东省广晟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与关联法人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达到披露要求。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杨传耕、隋广军、陈平、张建军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事前对此项关联交易事项向公司进行了了解询问,认可此项关联交易事项。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我们认为:交易以市场定价原则为依据,没有发现损害本公司利益及股东权益的行为。
    三、董事会的表决情况 2006年9月12日本公司临时董事会审议了《关于金粤公司向华加日公司采购材料的关联交易》。会议应到董事10名,实到10名,需回避表决的关联董事4名,可表决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为6名,达董事会法定人数。非关联董事经表决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决议合法有效。
    四、关联关系及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关系:金粤公司系本公司股东广东省广晟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关联方基本情况:金粤公司成立于1985年6月3日,注册资金:人民币6891.5万元,经营范围:设计、生产经营铝门窗、铝梯等铝制品、各类幕墙、采光天棚、金属结构屋面及有色金属产品材料、五金配件等。
    五、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市场定价原则为定价依据。
    六、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交易结算方式-银行转帐,金粤公司先支付合同内开具的模具费,之后按工程进度货到付款;生效时间-合同约定时间;履行期限-根据生产经营需要。
    七、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金粤公司为具有建筑幕墙工程承包一级资质、工程设计甲级、以及金属门窗工程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本次关联交易属日常经营相关的正常购买原材料行为,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对公司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不良影响。
    八、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
    截至披露日,华加日公司与金粤公司共签署两份供货合同,累计金额809.95万元,均为日常经营相关的购买原材料行为。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9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