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
    根据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2006年5月31日出具的“利安达审字[2006]第1049号”审计报告,我公司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费用为4,478,379.65元,税率暂执行特区内企业15%的企业所得税率。
    2006年6月6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产业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发改高技[2006]1040号文《关于发布2005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名单的通知》,我公司被认定为2005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按规定2005年度可享受10%的企业所得税率优惠政策。
    上述企业所得税税率的调整将增加公司2006年度净利润1,492,793.22元。
    上述企业所得税税率的调整已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中予以披露。
    二、备查文件
    1、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调整的专项审计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九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