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06 年9 月12 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2006>高民初字第673 号),中国远大集团有限公司因诉讼有关股权纠纷一案时,将中国银泰投资有限公司列为被告之一,并向该院提出诉讼保全申请,由该院协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冻结中国银泰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7,957,600股,冻结期限从2006 年9 月12 日至2007 年9 月11 日止。
    特此公告。
     银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 年9 月13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