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通专讯》国家审计署发布的审计公告称,2005年财政部从中石油集团上缴的所得税中退库100亿元人民币,弥补中石化集团炼油项目亏损,这种暗抵收入的做法违反了「收支两条线」原则。 据《上海证券报》报道,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学系教授毛寿龙表示,按照法理,中石化应归还这一收入。 如果必要,可以通过国资委等必要的程序得到补贴。 毛寿龙表示,从法律程序来说,应由国资委从中石油的利润中拿出一部分来补贴中石化,这就属于企业行为,程序上没有漏洞。而财政部动用中石油的上缴税款,等于是侵犯了公共利益,性质就完全不同。 他指出,中石油和中石化与国资委一样,都是正部级单位。如果国资委没有一个合适的名目,直接从中石油的口袋里直接拿出100亿元人民币的利润补偿中石化,中石化和审计署都不会有意见,只是中石油未必愿意。 毛寿龙称,要让国资委顺利履行责任,首先要解决分红权问题,否则,这样的问题就只能推给财政部。(fa)作者声明:在本机构、本人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述文章内容没有利害关系。本版文章纯属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文责自负。读者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