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的这个远景是可预期的,它对金融业、保险业提出了新的要求,要跟上这样一个发展过程,不可急躁冒进,必须徐徐图之。
发展农业保险的前提是农村的组织创新。保险业要想响应中央提出的新农村建设战略,重新进入农业,必须积极推进组织创新,一个相对有效的路径是立足于高度组织化的、综合性合作社体系,来弱化政策性农业保险与分散农户之间的交易成本。
中国的农险发展,必须立足于国情,照搬国外经验不仅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使问题越来越严重。相对我国的分散小农经济而言,比较有效的立足于乡村治理的保险业发展经验,仍然是东亚模式,尽管那里的教训也不少。从国内外已有的实践来看,建立以政府补贴、农民合作社为载体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应该说还是较好的选择之一。据了解,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全国人大要通过合作社法。如果我们要以合作社为组织载体,用组织来解决信息不对称和交易成本过高的问题,也许就是保险业重归农民,重新服务“三农”的机会。
应建立政策支持下的农业保险制度。为了加强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分散农业风险,发挥保险经济补偿功能,维护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国家应在推进农村以合作社为核心的组织创新的同时,尽快建立政策支持下的农业保险制度。
首先应扶持能够与农业保险业务对接的基层农村合作社经济,否则就难以建立起码的保险业务基础。其次,政府有必要运用减免税、专项拨款、贷款、承担经营费用等财政金融手段来支持农业保险发展。只有在政府承担相应的责任,为“三农”提供了必要的制度化保障,才有可能发展商业保险。
可以基本上把农村划为三个三分之一,三分之一沿海地区,它们已经完成了工业化,完全有条件让商业保险进入;三分之一大城市郊区,它们也已经商业化了,适合金融保险经营;三分之一的地区农民刚刚解决温饱,还实行分散的小农经济,在这里商业保险恐怕很难真正发挥作用,有待于他们形成一定的组织,一定的制度,这样金融保险才进得去。而在县域经济活跃,城镇化发展程度较高,非农就业增加,中小企业发达的地区,保险业应及时介入,这是商业保险面临的一个发展机遇。 (责任编辑:马明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