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建设部日前发出了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新丰电厂“7·8”重大事故的通报,对相关责任人及单位给予罚款或降级的处罚。
通报说,根据国务院联合调查组对内蒙古自治区新丰电厂施工事故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认定,建设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徐州飞虹网架(集团)有限公司给予将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由一级降为二级的处罚。
对内蒙古康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给予将电力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由甲级降为乙级的处罚。
对内蒙古康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总监张晖给予吊销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终身不予注册的处罚。
对项目监理张魁未经注册,以监理工程师名义从事监理业务,给予通报批评,并责成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对其处以5000元的罚款。
对内蒙古蒙能招标有限公司给予暂停招标代理资格半年的处罚,并责成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对其处以20万元的罚款。
对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违规审批电力行业监理工程师资格的行为,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停止电力行业监理工程师资格和总监理工程师资格的注册审批。
通报介绍,以上各项处罚正按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执行。建设部要求有关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督促徐州飞虹网架(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钟宪华、内蒙古康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要润虎,要深刻汲取此次事故的教训,建立健全企业内部以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全面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严格履行法定质量安全监理责任。
通报强调,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坚决维护中央宏观调控的权威性,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宏观调控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加强纪律,确保政令畅通。 (责任编辑:孙可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