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保总局通报甘肃血铅超标和湖南砷超标事件调查结果
本报讯(记者 马力)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昨天透露,近期发生的两起环境事件,“看似责任在企业,实则根源在当地政府,有的地方环保部门甘当污染企业的‘开路先锋’”,称其是“造成严重后果的重大环境事件”。
目前环保总局已向监察部通报了两起事件中当地政府和环保部门严重失职、渎职情况,并建议甘肃、湖南两省政府严肃追究当地政府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监察部要求两省监察厅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两省政府的主要领导已责成有关部门对当地“行政不作为”问题展开调查。潘岳表示,环保总局将密切关注并跟踪督办这两起事件的查处结果。
潘岳通报说,甘肃和湖南两省政府积极防控,环保总局密切配合,事态已得到有效控制。
「徽县事件」10年排污超标仍获环保认证
潘岳指出,肇事企业甘肃徽县有色金属冶炼公司是在10年前就被批准上马的,污染物长期未实现达标排放,大量含铅烟尘常年超标排放。据测算,该企业仅2003年排入大气中的铅就达201吨,浓度约为568毫克/立方米,超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800多倍,周围土壤也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对这长达10年的违法排污,当地政府与环保部门难辞其咎。徽县有色金属冶炼公司在当地环保部门支持下,竟通过了ISO14000环境体系认证。潘岳认为,目前由于体制与利益等原因,某些基层环保部门充当了地方保护主义的“开路先锋”,愧对环保神圣的职责。
「临湘事件」当地政府“重点保护”污染企业
“湖南临湘砷超标事件不是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所致,而是临湘市一些企业没有经过环评擅自开工,长期排放高浓度含砷废水造成的。有的排污口排放废水砷浓度超标4000多倍。”潘岳说,在事故相关企业擅自违法开工建设并违法排污长达1年多的时间里,当地政府与环保部门“行政不作为”,同样难辞其咎。环保总局工作组调查发现,临湘市委、市政府在2005年4月还公然下文对超标排污企业进行“挂牌重点保护”;当地环保部门对此未履行任何环评手续,视而不见,放纵不管。
■声音
“这两起严重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重大环境事件,根源在于地方保护主义。“政府不作为”是导致污染事件的根本原因。当前一些市、县政府领导存在畸形的政绩观是导致不作为的主要原因。
国家出台的环保法规,不应成为摆设,必须按照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潘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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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县血铅超标住院达到258人
其中儿童250名,据称住院患者身体基本良好
据新华社电 记者14日从甘肃省政府举行的新闻通报会上获悉,截至9月13日16时,甘肃省陇南市徽县水阳乡新寺、牟坝两村因血铅超标而住院的人数已经达到258人。
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病防治科科长、专家组成员包福真介绍,目前住院258名群众中有250名是儿童。
甘肃省政府秘书长姜信治说,目前住院的258人身体基本状况良好。医院已对这些住院群众采取了补充维生素和微量元素等治疗措施。
根据卫生部、甘肃省卫生厅联合专家组意见,徽县卫生局在9月12日组织县、乡、村162名医护人员进行了铅中毒防治知识培训。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研究员孙承业等专家就铅的危害、预防及铅中毒治疗等进行了讲解。 (责任编辑:孙可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