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昨日披露了系列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对深大通、科龙电器、大众公用、方大集团等公司及部分高管进行的处罚。其中[2006]14、1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揭开了顾雏军入主前,科龙电器已屡屡违法的事实,5名负有直接责任的原董事被处以3-10万元罚款,负责审计的安达信华强会计师事务所两名原注册会计师被处以警告。
经中国证监会查明,科龙电器2000年、2001年信息披露存在7项违法行为。一是未披露与第一大股东广东科龙(容声)集团的资金往来事项,其中2000年度资金往来单笔3000万元以上的共42笔,累计256988万元,2001年度46笔,累计466029万元。二是未按规定披露2000年4月,容声集团代科龙电器偿还广东省中行借款1亿元。三是未按规定披露科龙电器子公司2001年为容声集团提供最高额2.3亿元贷款担保,当年年底科龙电器履行担保责任,向银行偿还本息2.11亿元。四是未按规定披露2001年9月至2001年11月,科龙电器代容声集团承担并支付其所欠广东三洋科龙冷柜货款10137.02万元。五是未按规定披露收取容声集团2000年、2001年占用科龙电器资金利息5043.22万元。六是未按规定披露其控股子公司与容声集团签订《推广费用摊销协议》事项,共计3.2824亿元,其中1999年9324万元、2000年2.35亿元。七是未按规定披露应收容声集团往来款转为应收格林柯尔往来款事项,由顺德市格林柯尔代容声集团归还所欠科龙电器5.6亿元债务。
中国证监会根据原《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科龙电器原董事长王国端、徐铁峰分别处以警告、罚款10万元,对原董事陈同兴、梁垣英、蔡拾贰分别处以警告、罚款3万元。
另外,经中国证监会查明,安达信华强会计师事务所对科龙电器2000年年报出具审计报告时,对科龙电器未披露的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容声集团资金往来事项没有提出反对或保留意见,审计工作底稿中只记录了审计程序和结论,不能提供总体审计计划、审计总结,审计程序不符合独立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未尽到独立审计责任。因此对在审计报告上签字的注册会计师王斌红、张向际处以警告的处罚。
(责任编辑:张雪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