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傍晚,G武商(000501)第四大股东天泽控股有限公司(持股3.02%)给本报发来传真,声明对武汉银泰和浙江银泰拟于9月21日自行召开的G武商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提案的合规性表示质疑。
天泽控股在声明中指出,G武商第二、三大股东武汉银泰和浙江银泰拟自行召开的G武商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免去胡波先生董事职务的提案既不符合客观事实,又明显有失公允,同时也违反了公司章程。
这份声明称,根据G武商公司章程第九十九条规定,“董事任期三年,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声明认为,胡波董事任职于2004年10月,其任期应到2007年10月,且在任职期间胡波董事勤勉尽责,严格履行了董事应尽的职责,不存在公司章程所列之董事禁止行为。天泽控股认为,银泰公司行使其股东权利应在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提议改选董事,否则将有违公司章程。
天泽控股在声明中还对此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关于“胡波董事无法行使股东权利”的陈述提出了质疑。此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指出“胡波先生系武商原股东武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委派至武商的董事,2005年5月10日武汉证券持有的股权已经依法裁定给天泽控股有限公司,为此胡波先生作为董事已经无法行使股东权利和履行股东义务,不再适合担任武商董事。”
天泽控股认为,这是银泰方面在没有经过充分调查了解的情况下做出的不符合事实的判断。天泽控股认为,在武汉证券所持股权过户至天泽控股名下时,胡波即为天泽控股董事,且天泽控股已授权其代表天泽控股行使董事职权。天泽控股据此认为,会议通知关于“胡波先生作为董事已经无法行使股东权利和履行股东义务,不再适合担任武商董事”的陈述是不符合客观事实的。
天泽控股还表示,作为G武商的第四大股东,对公司重大事务享有知情权、决策权和发言权,公司对免去胡波董事的提案将提出强烈反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