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6年7月19日,本公司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收购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业集团)32万吨电石新建项目资产的关联交易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就收购天业集团32万吨电石新建项目资产的关联交易进展情况作补充公告如下 :
    2006年9月13日,公司董事会召开的2006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调整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募集资金项目投向仍为收购天业集团32万吨电石新建项目资产,收购价款确定为截止2006年6月30日32万吨电石新建项目资产的评估值61825万元。
    同时,收购资产支付方式由原由天业集团获取本公司股权与本公司以现金支付结合完成调整为本公司全部以现金支付。为此,本公司与天业集团已在2006年9月13日重新签订了《资产转让协议书》。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如下:根据本次募集资金的用途的调整情况,结合公司董事会在2006年7月19日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告,我们认为募集资金投向涉及的关联交易的内容未发生变化,该项关联交易客观、公正,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九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