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陈静
    近日,快递行业再起波澜。在得知《邮政法(草案)》第八稿出炉的消息后,众多民营快递公司分外着急。据称,相比之前的第七稿,新的草案对邮政专营业务的限制更为严格。
    专营权界定成焦点
    自2002年4月启动修改程序以来,《邮政法》修改就备受关注。目前是第八次修改稿,而之所以迟迟未能形成共识,分歧的焦点就是邮政专营权的划分。
    今年2月,《邮政法(草案)》第七稿刚一出台,就立刻遭到了民营和外资快递公司的两面夹击。部分民营快递公司赶赴北京,到国家邮政局、商务部、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反映意见。修改草案第七稿原定于4月的审议计划随即被取消。
    目前,第八稿正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委意见,而民营快递公司意见比较大的就是,新的草案规定“150克以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一位民营快递公司老总就此认为,如果按照这个标准,民营快递公司将会失去90%以上的市场。因为账单等大部分商业信函很少超过150克,这部分业务被邮政企业专营后,留给民营企业的市场空间将极为狭小。
    代表DHL、UPS等外资快递巨头利益的亚洲速递协会,近日甚至指称第八稿违反了我国的相关入世承诺。
    “普遍服务”带来亏损
    中国通信学会邮政委员会学术部主任顾联瑜表示,按照1987年施行的《邮政法》,信件应当由邮政企业专营,对于民营快递公司进入邮政专营领地,邮政企业对此已经做了很大让步。
    邮政企业捍卫邮政专营权的理由之一,是邮政企业因为承担着农村和偏远地区的邮政普遍服务,给企业带来了很大的亏损。邮政普遍服务由于涉及居民通信权及国家安全等内容,各国大多为邮政企业专营,这也正是“传邮万里,国脉所系”的意义所在。
    来自国家邮政局的数据显示,邮政每年以农村为主的普遍服务网点亏损达27.67亿元,政策性亏损达14.03亿元。而与此同时,利润丰厚的城市快递业务则不断被民营和外资快递公司蚕食。邮政EMS所占的市场份额,已从上世纪的一统天下萎缩到现在的不足10%,2005年则亏损3.98亿元。
    另外,邮政改革的逐步推进,使邮政企业正逐渐失去一些稳定的利润来源。邮政储蓄业务以往吸收的存款都享受人民银行的利率优惠,但后来这一优惠政策也被取消。
    业内人士称,对于逐渐失去部分利润来源的邮政企业而言,获取对自身更为有利的邮政专营权的愿望较以往更为迫切。而同时,外资快递公司在中国市场布局的完成,以及夹缝中的民营快递企业的壮大,都使这场邮政专营权的争夺更为激烈和复杂。
    分业经营是否可行
    民营公司对城市快递业务的抢占,让邮政企业很是不平,认为这是挑肥拣瘦,只做盈利性业务领域,而无须承担普遍服务的义务。民营快递公司则一直在为获得合理合法地位而四处奔走,《邮政法》草案每次修改稿的出台都使民营快递公司紧张不已。
    是否可以寻找一条使各方都满意的道路,实现共赢呢?在向货代协会递交的建议中,有民营快递企业提出,可以根据国家“分业经营,公平竞争”的改革原则,将长期以来实行混业经营的邮政企业划分为两类不同性质的企业。从事普遍服务(含邮政专营)业务的为邮政企业,享受国家各项优惠政策;从事快递业务等竞争性业务的为邮政其他企业,与所在行业的其他企业实行同一政策,公平竞争。
    但邮政企业对这一方案鲜有回应。比较明显的是,按照这一方案,邮政部分业务(如快递)将直面最为激烈的市场竞争,长期享受垄断之利的企业又有多大的胜算呢?
    专营权之争的背后正是各方利益的博弈,而最终结果将取决于各方力量的妥协。但如果邮政企业能够接受更多市场风雨洗礼,增强自身核心竞争力,于企业和国家而言,终归是幸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