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财政部金融司原司长徐放鸣(徐放鸣新闻,徐放鸣说吧)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徐放鸣在任期间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并受贿214万余元。
徐放鸣于1997年至1998年,接受北京诚奥达商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负责人韩冰的请托,利用其主管金融工作的职务便利,向农发行推荐中国电子租赁有限公司承揽业务,使中电子获得农发行4亿余元的汽车租赁业务,而诚奥达公司也从中电子获得700余万元的中介费用。 此后,在农发行深圳分行购买办公用房时,徐放鸣又向农发行推荐韩冰介绍的房屋,使韩冰从中获得200余万元。韩冰为感谢徐放鸣的帮助,分4次给予徐放鸣20万元人民币和10.8万美元的贿赂,折合人民币总计109万余元。
此外,徐放鸣还于1999年至2000年,利用主管金融工作的便利,为另一公司谋求利益,并分3次收受贿赂12.8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05万余元。 (责任编辑:马明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