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资委权威人士表示,深圳市国资委之所以采用创新方案完成农产品的股改,与当时特殊的历史背景密不可分。
2005年6月17日,经深圳市政府、国务院国资委同意,农产品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深圳市政府第一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试点单位。 当时,证券市场相对低迷,上证综合指数为1085点,农产品二级市场股价为3.40元/股(除权后为3.35元)。
深圳市国资委作为农产品的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偏低,仅持股25.09%,是当时46家试点企业中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最低的公司。在这种情况下,传统的送股方式不适合农产品。
2005年7月12日,深圳市国资委经多方论证和研究,公布农产品的股改方案,方案的主要内容为:一年后若二级市场股价低于4.25元,则全体流通股股东有权按每股4.25元的价格将所持股份出售给深圳市国资委。
这个创新方案能够获得市场的高度认同,根本原因在于农产品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设计了管理层和核心业务人员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能够将国家、公司、管理层与流通股股东的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实现了多赢。深圳市国资委权威人士认为。
该权威人士对G农产品的股改方案给予了高度评价。他认为,该股改方案结合了农产品的特点,放弃了当时市场上普遍采用的送股、送现金、转增股本等方式,采用承诺回购的方式,既保证了国有股东控制力不下降,又创造性地设计了管理层约束和激励计划,体现了深圳改革创新的精神。
据深圳市国资委测算,按照送股方式,以市场平均水平10送3计算,约送出7113万股,以当时净资产3.66元计算,约相当于送出2.60亿元。这部分股份以9月11日的收盘价计算,约相当于7.81亿元,实现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与此同时,G农产品的流通股股东利益也得到较大提升,9月11日的收盘价是股改方案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3.40元的3.27倍,最终实现国家、公司和流通股股东三方共赢。 (责任编辑:张雪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