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发自曝7300万违规账外代客理财
12名相关人员已受到严肃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9月15日,浦发银行(600000.SH)公告了其辖南京分行城中支行的违规账外代客理财(相关:证券 财经)案件,涉及风险资金7300余万元。
浦发银行在公告中称:“公司已全面启动了问责处罚机制,对事件中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的总、分、支三级行12名相关人员给予了严肃的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浦发银行相关人士昨日告诉《第一财经(相关:理财 证券)日报》,此案系该行南京分行城中支行行长程东安和副行长刘唐健开展违规账外代客理财所致。目前,程东安和刘唐健已被撤职,送交司法部门,包括分行行长傅浩在内的南京分行也受到了一定处分。
浦发银行董秘沈思昨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此案系公司自查中发现,浦发也已经为此进行了拨备,目前,司法机关正进一步调查此案,总、分、支三级行12名相关人员受到了处罚,总行相关人员主要是因为其需承担相应管理责任而受罚。”
“账外代客理财”是指不将代客理财业务纳入财务核算体系,受托资金游离于公司会计监控系统之外,开展账外经营以逃避有关部门监管的行为。业内人士称,账外代客理财反映了银行在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上存在问题,内控制度存在缺陷,缺乏权力制衡与监督机制,制度的执行也不力。
浦发银行在公告中也承认:“这一事件反映了公司在内控机制方面的薄弱环节和漏洞,教训是深刻的,公司将以此为鉴,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全面提高案件查防能力;强化各项规章制度执行,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对各级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培育依法合规经营和尽职尽责的企业文化。”
2005年9月,银监会颁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总则中明确提出,商业银行需“制定更加具体和有针对性的内部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规程,建立健全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体系,并将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纳入商业银行整体风险管理体系之中”,并对法律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险等主要风险做出了强调说明。 (责任编辑:单秀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