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06年9月7日以传真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06年9月15日以通讯方式举行,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第五条 原为: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修改为: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
    上述决议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召开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0六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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