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日前收到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西民三初字第0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对陕西精密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在民生银行西安分行的950万元借款,496093.85元的利息及自2005年10月29日起至判决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按欠款本金950万元每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陕西精密公司追偿。
    特此公告
    湖北天华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六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