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局第十四次会议于2006年9月15日上午9:30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曹德旺先生主持。全体董事出席或委托代表(董事曹晖先生委托曹德旺先生)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一致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同意刘小稚女士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刘小稚女士因个人原因,向董事局提出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的请求,本次董事局会议同意刘小稚女士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独立董事李若山先生、仝允桓先生、Mr Rudolph A. Schlais,Jr认为:刘小稚女士的辞职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刘小稚女士的辞职请求。
    二、根据董事局第二届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提名曹晖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决定,本次董事局会议同意聘任曹晖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独立董事李若山先生、仝允桓先生、Mr Rudolph A. Schlais,Jr认为:曹晖先生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总经理任职资格;公司董事局提名、聘任曹晖先生为总经理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局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等规定;同意公司董事局聘任曹晖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三、审议通过提名白照华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刘小稚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其担任的公司董事、副董事长职务,经公司董事局提名委员会同意,本次董事局会议同意提名白照华先生为董事候选人,并提请下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补选。
    独立董事李若山先生、仝允桓先生、Mr Rudolph A. Schlais,Jr认为:刘小稚女士的辞职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其辞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职务;白照华先生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提名白照华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局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等规定;同意公司董事局提名白照华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下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附:曹晖先生、白照华先生简介
    曹 晖,大学学历,2005年3月至10月任公司总经理;2002年至今任美国绿榕玻璃有限公司总经理,自1999年起至今任本公司董事。曹晖先生曾于1994年至1996年任本公司董事,1994年至1995年任福耀(香港)有限公司总经理。曹晖先生现兼任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香港洪毅有限公司、香港北海实业有限公司和香港耀华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董事
    白照华,大学学历,自1999年起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白照华先生曾在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服役25年,于1995年加入本公司,历任福建万达夹层玻璃制造厂厂长、副总经理,福建耀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总经理。白照华先生曾于1999年至2001年任本公司董事。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六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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