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已于2006年8月3日在《上海证券报》刊登了关于"公司就武汉源泰铝业有限公司等被告侵权纠纷一案提起诉讼"的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近日接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06)新民二初字第4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本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公司将于近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有关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本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六年九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