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6年9月15 日上午
    2、召开地点:湖北省荆州市北京东路93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作荣先生
    6、会议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12 人,代表股份61512799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0.71% 。
    2、A股股东出席情况:
    A 股股东(代理人)11人,代表股份61495799 股,占公司A 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33.80%。
    3、B股东出席情况:
    B 股东(包括代理人)1名,代表股份17000股,占公司B 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0.015%。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殷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数615127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其中A股股东61495799股,占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B股1700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的股数0股。弃权的股数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河池化工相互担保1.2亿元人民币的议案》;关联股东沙隆达集团公司、沙隆达集团公司董事李作荣先生、刘兴平先生及何福春先生(合计持有61102141股)回避表决。
    同意股数4106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其中A股股东393658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B股1700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的股数0股。弃权的股数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铭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郑英华律师
    3、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项,均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相关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六年九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