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9月15日上午10:00在上海市岳阳路1号上海教育会堂举行。
    本次大会出席股东106人,代表股份数167,655,3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2.0579%,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规定。公司5位董事、5位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2位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到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决议情况如下:
    1、关于同意《公司200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根据公司经营及未来房地产项目发展情况,为回报公司股东,同意公司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毕首个交易日的总股本398,629,448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实施每10股送2股,合计派发股票股利79,725,89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24,125,394.24元结转至年末;本次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情况如下: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与会股东 167,655,317股 167,618,761股 1,164股 35,392股 99.9782%
    2、关于同意许世永先生担任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决议
    同意许世永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职务。表决情况如下: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与会股东 167,655,317股 167,612,711股 1,164股 41,442股 99.9746%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大会已经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林雅娜律师予以法律见证。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9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