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交易所发布新股上网发行资金申购补充通知
为配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实施,更好地规范以资金申购方式上网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行为,上证所和深交所昨日分别发布了关于新股上网发行资金申购的补充通知。
《补充通知》规定,对于通过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的股票,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按照定价发行方式进行。对于通过网下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的股票,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按照询价区间上限进行申购,网下累计投标确定发行价格后,资金解冻日(T+3日)网上申购资金解冻,中签投资者将获得申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之间的差额部分及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
《补充通知》的出台,汇总和完善了证券发行和承销的各项规章制度,促进了新股发行定价工作。《补充通知》作为《管理办法》的配套文件,重新对新股上网发行资金申购流程进行规定,为投资者的申购提供了指南。
为支持国内大型企业A股、H股的同时发行、同时上市工作,《补充通知》特别规定了缩短一个工作日的发行流程。新办法不仅缩短了发行周期,提高了发行效率,也为A+H新股发行提供了制度保障。
据介绍,缩短一个交易日的申购流程是为A+H发行上市设置,主要是为了保障A+H新股发行上市的顺利进行,并与香港市场发行上市流程趋同,所以上述流程主要适用于A+H的发行上市。
深交所的《补充通知》中进一步明确了中小板公司可以采取两种不同的询价方式发行股票,即通过初步询价后直接确定发行价格,或者通过初步询价确定询价区间后,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以确定发行价格。
鉴于中小板公司发行股票时可以采取两种不同的询价方式以及不同的发行流程,深交所有关负责人特别提醒投资者,在进行新股申购前应认真阅读股票发行公告,并严格按照发行公告中的流程进行申购,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相关报道:交易所紧急通知
今日(18日)晚间,深交所发布紧急通知,加速解冻新股申购资金的流程。今后,“打新股”的资金在申购后第三日即可解冻。
通知全文如下:
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新股发行改革的需要,进一步规范采用资金申购方式上网定价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行为,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7号)和《资金申购上网定价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对资金申购上网发行的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规定,新股资金申购网上发行与网下配售股票同时进行。
对于通过初步询价确定股票发行价格的,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均按照定价发行方式进行,网上发行的具体流程按照《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
对于通过网下累计投标询价确定股票发行价格的,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按询价区间的上限进行申购。网下累计投标确定发行价格后,资金解冻日网上申购资金解冻,中签投资者将获得申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之间的差额部分及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其他按《实施办法》执行。
二、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可以向本所申请将资金申购上网定价发行流程缩短一天。流程如下:
(一)投资者申购(T+0日)
申购当日(T+0日)按《实施办法》进行申购。
(二)申购资金冻结、验资及配号(T+1日)
申购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T+1日),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申购资金冻结处理。下午4点前,申购资金需全部到位。下午4点后,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核查,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验资结果确认有效申购总量,并按照《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配号。
(三)摇号抽签、中签处理(T+2日)
申购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按《实施办法》进行摇号抽签、中签处理。
(四)申购资金解冻(T+3日)
申购日后的第三个交易日(T+3日)按《实施办法》对新股申购资金进行解冻处理。
三、本通知自公布日起执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六年九月十八日
为适应证券市场发展,更好地规范以资金申购方式上网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行为,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网下配售股票,应当与网上发行同时进行。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应当按价格区间上限进行申购,如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低于价格区间上限,差价部分退还给投资者。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必须在资金解冻前将确定的发行价格进行公告。
投资者具体申购流程如下:
(一)申购(T日)
申购当日(T日),投资者在规定的申购时间内通过与上证所联网的证券营业部,根据发行人发行公告规定的价格区间上限和申购数量缴足申购款,进行申购委托。
上网申购期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价格区间上限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二)资金冻结(T+1日)
申购日后的第一天(T+1日),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冻结申购资金。确因银行汇划原因而造成申购资金不能及时入账的,应在T+1日提供划款银行的划款凭证,并确保T+2日上午申购资金入账,同时缴纳一天申购资金应冻结利息。
(三)验资及配号(T+2日)
申购日后的第二天(T+2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配合上证所指定的具备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进行验资,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以实际到位资金作为有效申购。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在T+2前(含T+2日)提供确定的发行价格。
(四)摇号抽签、中签处理(T+3日)
申购日后的第三天(T+3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公布确定的发行价格和中签率,并进行摇号抽签,中签处理。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对申购的投资人按确定的新股发行价格予以扣款。
(五)资金解冻(T+4日)
申购日后的第四天(T+4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公布中签结果,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对未中签部分的申购款予以解冻,如发行价格低于价格区间上限,差价部分退还给投资者。新股认购款集中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划付给主承销商。
二、沪市上网发行资金申购的时间一般为四个交易日,根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申请,沪市上网发行资金申购的时间可以缩短一个交易日,申购流程如下:
(一)投资者申购(T日),
申购当日(T日)按《发行公告》和申购办法等规定进行申购。
(二)资金冻结、验资及配号(T+1日),
申购日后的第一天(T+1日),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申购资金冻结。下午4点前,申购资金需全部到位,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配合上证所指定的具备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进行验资,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上证所以实际到位资金作为有效申购进行配号。(即下午4点后按相关规定进行验资、确认有效申购和配号)
(三)摇号抽签、中签处理(T+2日)
申购日后的第二天(T+2日),公布确定的发行价格和中签率,并按相关规定进行摇号抽签、中签处理。
(四)资金解冻(T+3日)
申购日后的第三天(T+3日)公布中签结果,并按相关规定进行
资金解冻和新股认购款划付。
三、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06年9月18日
(责任编辑:郭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