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明,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截止2006年8月31日,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未能披露2006年中期报告
。
    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2006年5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2.1条、第6.1条、第6.3条
的规定。该公司董事刘铁杲、丁兴贤、赵炜邑、朱家楣、孙成连、魏靖韬、曹
志伟、张守义、孙树人,监事刘志安、赵庆春、张景溢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
勤勉义务,违反了《上市规则》第3.1.4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
责任。
    鉴于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上
市规则》第17.2条、第17.3条的规定,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公司董事刘铁杲、丁兴贤、赵炜邑、朱家楣、孙成连、魏靖韬、曹
志伟、张守义、孙树人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公司监事刘志安、赵庆春、张景溢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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