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6]12号文核准,2006年6月,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00万股,发行价格为7.40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计为444,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21,295,920.6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2,704,079.38元,于2006年6月9日全部到位。 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经北京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天华正(京)验[2006]009号验资报告。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公司将本次募集资金集中存放在中行的专用账户中。
    2、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中行应当及时通知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中行依法保障公司资金的存取安全,每月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持续督导期间,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可随时到中行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5、中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其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公司可以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特此公告。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9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