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6年9月14日,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与国内一造船公司做为共同卖方,与国外一船东公司签定了两艘《71米起锚供应船建造合同》。 合同总金额4,350万美元,2008年12月船只交付。
    本公司主要负责联合签订外销合同、向银行申请开具卖方退款保函、监控船只建造质量和进度;国内船厂则在本公司的监控下建造船只并按期交船。
    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1、合同总金额:每艘船合同价格2175万美元,两艘船总计4350万美元;
    2、支付方式:由买方根据船只建造进度分五期向卖方支付,每次以现金支付合同金额的20% ;
    3、合同生效时间:买卖双方共同签字后即生效;
    4、合同的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至2008年12月。
    在外贸行业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本公司充分利用自身良好的银行信用资源从事该类业务,可以有效地调整出口商品结构,建立新的利润增长点,为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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