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社会转型与发展的一般性理论框架 实践表明,社会发展是人与自然、人与人之相互关系的结果。其中,人与自然的关系集中体现在生产力方面,其本质为科学技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集中体现在制度方面,其本质为社会价值。 相对于制度而言,技术的进步尽管不能直接导致社会结构的变化,但是它在推动社会发展方面具有极其深刻的前提性意义。因为,在人类活动的社会过程中,任何技术不仅不可能独立于社会活动之外而存在,而且科学技术进步为一种新制度的建立具备了必要性,所以一定的科学技术必然存在于一定的制度之中;同样,任何一种制度也不可能脱离人与自然的关系而存在,亦即它与科学技术之间一定是密切相关的,所以制度并不是一种空泛的架构,而是人类经济社会活动过程中的规则程序和价值规范,它对于科技进步和生产力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以上我们所建立的用于描述社会变迁的理论框架是一般性的,它适用于任何时代,而运用这一理论去分析现代社会转型及其发展,将具有更加重要的现实意义。因为,国家的现代化建设与发展从社会转型方面进行分析,它表现为结构性的社会变迁过程,其中最为显著的特征就是市场经济与非市场经济两种体制之间的转换和更替。从理论上讲,社会结构是社会要素之间相互关联的一种基本方式,而形成该社会结构方式的决定性因素,主要取决于在一定生产力水平基础上的技术进步和制度创新的实际状况。为此,在这个过程中把握和发挥技术与制度的创新功能,将有利于实现新旧两种体制的转换和更替,进一步推动生产力的发展,以促进社会顺利转型与健康发展。 新旧经济体制下技术与制度的演进 在市场经济出现以前,农业技术的发明和普遍运用是构成一个社会不超出“非市场”状态的基础性技术条件。占主导地位的农业经济是一种因土地的分散性而不得不分散进行的生产方式,而这种分散性必然使得用于物品交换的信息费和运输费达到相对很高的程度,所以剩余产品的交换就难以实现。于是,以市场为主要调节方式的经济活动就无法生成,进而在人与人之间形成不了那种依靠“物的依赖关系”把社会个体联结起来的经济纽带。在这种情况下,社会秩序只能借助于人与人之间直接的依赖关系予以维系,即只能依靠超经济的政治强力和意识形态的作用去整合分散的个体,所以它就必然形成以政治整合为主要手段的社会方式及其相关制度。此种分析为我们提供了一种结论,即非市场经济的社会历史,在最本质的意义上表现为,它是国家权力不断扩张而社会权力不断缩小的历史过程,其中高度集权已经成为国家对经济社会管理职能的重要特征,在这种政治领域对经济领域进行强控制的社会结构条件下,不仅使得生产效率日益低下,而且严重阻碍了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然而,市场经济出现的根本性前提条件,则是超越了农业经济的工业生产技术。因为,由工业生产技术带来的劳动分工,不仅使市场与交换开始向高度发展的方向迈进,并且使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制度,也在由交换而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中逐步得到建立和完善。在这种条件下,由于经济组织逐步从国家控制中解脱出来,因而它有利于及时传达供求信息、准确形成市场价格,以及更加有效地对经济活动进行调节并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由于市场经济中的分工与交换,并不单纯地表现为变换物的方式和方法,而它已经成为组织人们协作与控制行为的重要形式,所以必然造就了把社会个体联结起来的经济纽带,进而使经济活动在很大程度上获得了以往只由政治因素起主要作用的社会整合功能。这种制度性的变迁,彻底改变了先前那种单元板结性的社会结构方式,并使社会诸领域形成了一种相对独立、互为作用的状态,于是政治领域对于经济领域的强势地位开始相对弱化,社会经济活动在新的制度导引下得到了不断的孕育和成长,并且有力推动着经济社会的转型和发展。 技术与制度创新是现代社会转型与发展的主要功能 在社会转型与发展的一般性理论框架下,通过对新旧两种经济体制中技术与制度演进的理论描述,使我们得出一个重要结论:市场经济形态并不是一种“自然秩序”,而是一种在科学技术发展基础上的制度环境,而制度性市场在本质上是一种具有相对稳定性的交易程序和规则,进而人们的经济行为乃至整个社会的经济运行,必然要以这种程序和规则来进行有效规范。所以在推动现代经济社会转型过程中,人们不仅要研究和解决物质资源的约束问题,而且更要研究和解决包括制度在内的知识资源的约束问题。在一定的意义上讲,制度资源的制约比物质资源的制约更为关键。实践表明,一旦制度供给短缺,经济社会的转型与发展就将受到制约,而要确保现代社会中的公民能从物质资本和自己的艰苦努力中获得收益,并且使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长久不衰并伴有社会的和谐、公正和安定,那么制度的创设和安排必将显得尤其重要。 不仅如此,在经济全球化的大环境中,社会转型与发展的进程还关系到一个国家处于国际竞争中的地位,而技术与经济竞争的实际状况已经构成该国制度安排的前提性条件。人们已经发现,一国的经济发展在很大的程度上已经不单纯取决于它自身已有的实力状况,而是取决于它能否在制度导引下吸引更多的资本和技术,并以此来发展和强大自己。因为资本和技术的逐利性使其总是向高回报和相对安全的地方转移,所以制度的功能对于理解人们的经济交往具有更加重要的价值。对此有专家认为,凡是能使制度供给主体获得超过预期成本的收益,一项制度就会被创新,并且制度的不断创新将构成现代社会的生活水平、安全感和共同体的真正基础。由此看来,一国经济的发达、文化的先进、社会的发展,其背后的实质就是技术的先进性和制度的创造力。而现代政府要使本国的国际竞争力得到增强,就必须使自己的制度安排与全球的经济规则相协调,这样才能获得和发展新的科学技术,进而与世界经济的发展程度和要求相契合,不断推动本国社会的顺利转型与健康发展。 社会转型中的制度创新必须把握本国发展的历史惯性 值得引起警惕的是,在社会转型过程中,许多发展中国家在发达国家外部示范作用影响下,往往单一性地借助于外部效应和引入外生变量,希望以此来实现其社会转型与发展。事实上,现存二元结构的国际环境使社会转型国家的现代化发展进程变得极为复杂。因为,当发展中国家处在内部落后、外部冲击的情况下,就容易使它的发展不表现为一种自主创新的过程,而是从先进发达国家那里借鉴和输入制度性因素的过程;同时也决定着它不是一种自然的历史过程,而是人为的自上而下的动员过程。在这种情况下,旧体制向新体制的过渡往往会以以十分激进的方式进行演变,所以也就不可能形成有利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制度安排,甚至这种急剧的、不平衡的变革还将形成社会的动荡和危机。所以,发展中国家必须把握自己国家和民族的历史惯性及其影响力,从制度上消除影响社会平稳转型的弊端。 实践表明,将利益置于经济改革的中心地位,是任何社会转型国家都必然经历的步骤,因为在社会转型的过程中,体制转变始终是一个充满利益矛盾与冲突的过程,所以制度的创新必须成为社会各个群体反复博弈和公共选择的结果。世界各国改革的大量事实表明,政府在转型期中推行强制性制度变迁,在最本质的意义表现为排除创新性实验安排的必要性。应当看到,尽管社会各个群体都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但他们并不始终是消极的,特别是在体制转型的创新中,如果不允许他们进行博弈和选择,那么不仅不能使社会各个群体在生产技术的创新性实验中获得新增收益,而且国家的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总量的增长也不可能得到实现,在这种情况下,新的基础规则和制度也就不可能有效地建立起来。所以,政府的强制功能不应该体现在制度形成的过程之中,而要把着力点聚焦于基础性体制结构形成之后的“制度供给”与“执行控制”上,这样才能更加健康有效地推进社会的转型与发展。 (作者为吉林省委党校、吉林省行政学院研究员) (责任编辑:悲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