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9月18日在扬州广源丁山大酒店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戚明珠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7名,代表股份数60,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10%。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逐项通过了全部议案。
    二、提案审议情况
    1、《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同意60,1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董事会议事规则》。
    同意60,1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监事会议事规则》。
    同意60,1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关于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议案。
    同意60,1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关于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议案。
    同意60,1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金鼎英杰律师事务所刘向明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九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