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5年9月,公司控股股东鄂尔多斯市亿利资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亿利资源)以其持有的本公司社会法人股20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1.51%)为本公司在呼和浩特市商业银行汇商支行5000万元借款提供了质押担保,借款期限为一年(2005年9月6日—2006年9月6日),质押登记日为2005年9月8日。 详见2005年9月1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近日公司接亿利资源书面通知,被告知已经解除了上述质押登记;同时,又重新办理了上述2000万股限售流通股的质押登记,为本公司在呼和浩特市商业银行汇商支行5000万元借款提供了质押担保,借款期限为一年,质押登记日为2006年9月15日。上述股权质押登记相关手续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特此公告
    内蒙古亿利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9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