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本公司执行董事于淑珉女士外,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关联交易类 按产品或劳务等 关联人 预计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止财政 占同类交易的比 去年的总金额
别 进一步划分 年度发生金额(人民币元) 例
销售产品或 广东科龙模具有 青岛海信空调 8,000,000 约10% 约6,571万元
商品 限公司「科龙模 有限公司「海
具」销售模具 信空调」
广东科龙空调器 海信(浙江) 12,000,000 约3% 约30,242万元
有限公司「科龙 空调有限公司
空调」销售空调 「海信浙江」
零部件
科龙空调销售定 青岛海信营销 120,000,000 约5% 约203,112万元
制空调 有限公司「海
信营销」
采购定制空 科龙空调购买定 海信浙江 120,000,000 100% 0
调 制空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介绍
    (1)青岛海信空调有限公司,注册地址:青岛市高科技工业园长沙路,注册资本:67,479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汤业国,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济性质:中外合资企业(外资比例低于25%),经营范围:研制生产空调产品,注塑模具及产品售后维修服务;
    (2) 海信(浙江)空调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4月,法定代表人:汤业国,注册资本:11,000万元,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空调器生产及其他家用电器产品制造、销售、提供相关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3)青岛海信营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7月21日,注册资本3,000万元,注册地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团结路18号海信信息产业园,法定代表人:于淑珉。营业范围:家用电器、电子产品、通信产品生产、销售、技术开发及相关服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因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现任单一大股东广东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广东格林柯尔」与海信空调已经分别于2005年9月9日及其后签署了《广东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与青岛海信空调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之协议书》及相应补充协议「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该股权转让协议的规定,广东格林柯尔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境内法人股262,212,194 股(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26.43%)转让给海信空调。而海信空调与海信营销同为海信集团有限公司「海信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之一,海信集团通过青岛海信电子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分别间接持有海信空调93%的股权及海信营销70%的股权。海信浙江为海信空调之控股子公司,海信空调直接持有海信浙江51%的股权;科龙空调和科龙模具皆为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本公司直接持有科龙空调60%的股权,直接和间接持有科龙模具40%及30%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规则的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1)截至2005年12月31日,海信空调经审计总资产为人民币170,931万元,2005年度,海信空调实现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275,123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3,898万元;
    (2)截至2005年12月31日,海信浙江经审计总资产为人民币11,234万元,2005年度,海信浙江实现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10,683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553万元;
    (3)截至2005年12月31日,海信营销经审计总资产为人民币239,663万元,2005年度,海信营销实现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537,434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177万元;
    虽然海信浙江在2005年度录得亏损,但本公司经调查认为,海信浙江的生产能力、质量控制水平、交货期控制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本公司的需求,另外海信浙江具有良好的资产状况,应当具有较好的持续经营能力,并且2005年度属于该公司刚刚开始正式运营的年度,录得亏损应当可以理解。
    根据以上关联人的基本情况,以及本公司所知悉关联人良好的商业信用和商业运作能力,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关联人能够遵守约定,及时向本公司交付当期发生的关联交易货物及款项。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销售产品或商品
    (1)科龙模具向海信空调销售模具
    海信空调会根据其自身需要同时向多家模具供应商(含多家独立第三方供应商)进行招标,科龙模具将根据自身状况决定是否参与投标制造海信空调所要求的模具产品。制造模具的定价将主要由公开招投标过程决定。
    (2)科龙空调向海信浙江销售空调零部件
    科龙空调向海信浙江销售空调零部件的价格主要由科龙空调及海信浙江参考空调零件市价,按公平合理原则经磋商确定。
    (3)科龙空调向海信营销销售定制空调
    科龙空调向海信营销销售定制空调的价格主要由科龙空调及海信营销参考空调市价,以及行业OEM产品定价水平,按照公平合理原则经商业磋商确定。
    科龙空调销售给海信营销的单台价格以下列标准确定:
    单台科龙空调制造成本+管理费用+售后费用≤科龙空调销售给海信营销的单台空调价格
    在充分考虑以上标准及科龙空调相关管理费用率、售后费用率水平的基础上,参考市场交易价格,双方经协商确认各定制型号产品交易价格为:
    科龙空调销售给海信营销的某型号空调价格=科龙该型号产品定额成本/0.95
    定制的空调采取定制方自提的模式。
    2、科龙空调向海信浙江购买定制空调定价政策为:
    科龙空调向海信浙江购买定制空调定价主要由科龙空调及海信营销参考空调市价,以及行业OEM产品定价水平,按照公平合理原则经商业磋商确定。
    科龙空调将以下列标准与海信浙江确定单台空调的结算价格:
    科龙空调购买海信浙江的单台空调结算价格≤单台科龙空调(顺德本部或其他基地)制造成本+管理费用+单台运输成本(广东—浙江)
    在充分考虑以上标准及科龙空调自身相关制造费用率、管理费用率水平的基础上,参考市场交易价格,双方经协商确认各定制型号产品交易价格为:
    科龙空调从海信浙江定制的某型号空调价格=科龙该型号产品定额成本/0.95
    定制的空调采取定制方自提的模式。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以及预计持续进行此类关联交易的情况,选择与关联方(而非市场其他交易方)进行交易的原因和真实意图。
    1、向海信关联方出售产品及商品
    (1)科龙模具向海信空调销售模具
    科龙模具主要从事家用电器的中至大型模具的设计及制造。海信空调主要从事制造空调。因此,科龙模具为海信空调制造及提供模具构成科龙模具业务的主要部分,董事认为模具订购框架协议将有助本公司维持现时与海信空调的重要业务关系。
    (2)科龙空调向海信浙江销售空调零配件
    科龙空调主要从事设计及制造空调。海信浙江主要从事制造空调。根据空调器产品生产采购框架协议,海信浙江制造并供应空调给科龙空调,有助科龙空调主要在华东地区的销售。在此情况下,海信浙江须购买空调零件,以根据空调器产品生产采购框架协议的条款生产空调销售给科龙空调。科龙空调为海信浙江制造及提供空调零件有助于科龙空调主要在华东地区分销及出售其产品。
    (3)科龙空调向海信营销销售定制空调
    科龙空调主要从事设计及制造空调。海信营销主要从事生产、研究及销售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以及提供相关服务。根据空调器产品生产供应框架协议,科龙空调须制造并供应空调给海信营销,供其销售给客户。
    目前国内空调企业间竞争愈加激烈,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科龙空调为海信营销制造及提供空调器可充分摊销科龙空调之固定费用,提升科龙空调产品成本之竞争力。
    自2006年2月至2006年7月底,科龙空调为海信营销制造及提供空调器而摊销的科龙空调固定制造费用约占科龙空调同期总体固定制造费用的5%。
    2、科龙空调向海信浙江采购定制空调
    华东地区经济发达,人口集中,对于全国空调市场从形象上及销量上均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并且华东地区属于本公司销售强势地区,历年来在本公司内销总量中均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鉴于海信浙江邻近华东市场,以及经考虑一系列因素(包括加快市场反应速度、减少运输造成的质量损耗、海信浙江制造之空调之质素及价格,以及海信浙江所提供之服务水平)后,本公司认为空调器产品生产采购框架协议项下的交易,有助于本公司于华东地区空调器的销售,加快市场供货及反应速度,避免本公司市场份额为其他公司所抢占,以助本公司恢复日常经营业务。
    基于以下因素考虑,本公司拟与海信浙江进行上述关联交易:
    ①本公司向海信浙江购买定制空调的价格与本公司在顺德基地生产空调产品并运输至浙江地区的成本大致相当。
    因本公司向海信浙江购买定制空调而节省的管理费用及物流费用约占本公司空调产品成本的5%,本公司拟定的科龙空调从海信浙江定制的某型号空调价格=科龙该型号产品定额成本/0.95。
    ②节约了本公司产品从顺德至浙江地区的运输时间,加快本公司的市场反应速度,避免本公司市场份额为其他公司所抢占。
    由于华东地区是空调市场规模最大的区域,也是竞争最为激烈的区域,而气候变化是影响空调旺季销售的主要因素之一,这是空调产品销售不同于其他家电产品的特殊之处,往往因为一两天的时间差而抓住或丧失大额的销售,各大厂商均在利用最短的时间抢占渠道,上述关联交易使得本公司在没有增加生产以及物流成本的前提下,节约了本公司产品从顺德至华东地区的运输时间,弥补本公司在华东地区空调生产布局的不足,加快本公司的市场反应速度,避免本公司市场份额为其他公司所抢占。
    ③空调产品运输距离的缩短,也有助于降低对产成品的质量损耗,减少质量损失。
    (二)说明交易是否公允、有无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1、向海信关联方出售产品及商品
    (1)科龙模具向海信空调销售模具
    科龙模具主要从事家用电器的中至大型模具设计及制造。海信空调主要从事制造空调。 因此,科龙模具为海信空调制造及提供模具构成科龙模具业务的主要部分,本公司认为模具订购框架协议将有助于本公司维持现时与海信空调的重要业务关系, 因此海信空调可能成为本公司一个稳定客户,从而进一步扩大科龙模具的销售。鉴于上文所述,本公司执行董事认为, 模具订购框架协议的条款是公平合理的,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2)科龙空调向海信浙江销售空调零配件
    科龙空调主要从事设计及制造空调。海信浙江主要从事制造空调。根据空调器产品生产采购框架协议,海信浙江制造并供应空调给科龙空调, 有助其主要于华东地区的销售。在此情况下,海信浙江须购买空调零件,以根据空调器产品生产采购框架协议的条款生产空调器销售给科龙空调。科龙空调为海信浙江制造及提供空调零件有助科龙空调主要于华东地区分销及出售其产品。
    鉴于上文所述, 本公司执行董事认为,原材料采购供应框架协议之条款是公平合理的,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3)科龙空调向海信营销销售定制空调
    科龙空调主要从事设计及制造空调。海信营销主要从事生产、研究及销售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以及提供相关服务。根据空调器产品生产供应框架协议, 科龙空调须制造并供应空调给海信营销, 供其销售给客户。科龙空调为海信营销制造及提供空调器将可增加本集团的销售收入,以助本集团恢复日常经营业务。
    鉴于上文所述,本公司执行董事认为,空调器产品生产供应框架协议之条款是公平合理的,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2、科龙空调向海信浙江采购定制空调
    科龙空调从事生产空调器。海信浙江主要从事生产空调器以及生产及销售其它家用电器。鉴于海信浙江邻近华东市场, 以及科龙空调希望进一步发展中国华东地区的空调器市场以及经考虑一系列因素(包括降低运输成本、加强竞争力、海信浙江制造之空调之质素及价格,以及海信浙江所提供之服务水平)后, 本公司认为空调器产品生产采购框架协议项下的交易, 有助本公司增加空调器之竞争力及促进本集团于华东地区空调器的销售,以助本公司恢复日常经营业务。
    鉴于上文所述,本公司执行董事认为,空调器产品生产采购框架协议的条款是公平合理的, 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三)说明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主要业务是否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及依赖程度,相关解决措施等。
    截至目前为止,科龙模具及科龙空调没有因上述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与海信关联方交易的业务分别只占科龙模具及科龙空调同类交易的小部分。
    五、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1、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已于2006年9月15日召开第六次会议,此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06年9月5日以书面、传真及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 人,实到8人,其中执行董事于淑珉女士因出差未能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会议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本公司子公司与海信空调、海信浙江及海信营销签署的下列框架协议,因本公司董事汤业国先生、于淑珉女士、苏玉涛先生、肖建林先生、林澜先生在海信集团或其附属公司有任职,上述五位董事回避表决以下议案。
    (1)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科龙模具与海信空调模具订购框架协议》;
    (2)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海信浙江与科龙空调原材料采购供应框架协议》;
    (3)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科龙空调与海信营销空调器产品生产加工框架协议》;
    (4)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科龙空调与海信浙江空调器产品生产加工(采购)框架协议》;
    (5)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同意将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已与海信集团有限公司有关附属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予以追认。
    2、独立非执行董事事前认可(事前同意)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三位独立非执行董事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递交给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将根据本公司就此次关联交易聘请之独立财务顾问稍后所发表的专业意见发表独立意见,本公司将根据该等独立意见及时作出信息披露。
    3、上述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及追认,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一)科龙模具与海信空调模具订购框架协议
    1、签署合同双方法定名称
    (甲方)广东科龙模具有限公司
    (乙方)青岛海信空调有限公司
    2、协议签署日期:2006年9月15日
    3、交易价格:乙方向甲方订购模具价格是乙方按照公开招标比价方式确定的市场化价格。
    4、交易金额:甲、乙方全年交易总额(不含税价格)不超过800万元人民币。
    5、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乙方根据招标比价的结果与甲方签订符合本协议原则和规定的具体供应合同。具体供应合同内容应包括订购模具的规格、数量、价格、质量标准及保证、结算方式、交货方式、技术服务等。
    6、生效条件和日期:
    (1)本协议有效期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6年12月31日止。
    (2)本协议期限届满,如各方同意,则可以延长本协议的有效期。
    (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经各方协商一致,则可提前终止本协议。
    6、其他主要条款:
    本协议并不能够使甲方在本协议期间成为乙方唯一的模具供应商,乙方每次通过公开招标比价方式确定甲方是否成为乙方的模具供应商,双方将根据招标比价确定的交易意向对每笔交易另行签署模具订购合同。
    (二)海信浙江与科龙空调原材料采购供应框架协议
    1、签署合同双方法定名称
    甲方(采购方):海信(浙江)空调有限公司
    乙方(供应方):广东科龙空调器有限公司
    2、协议签署日期:2006年9月15日
    3、交易价格:甲方向乙方采购原材料的价格是据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经协议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由甲乙双方签订的具体采购供应合同确定。
    4、交易金额:甲、乙双方就本协议项下的采购原材料交易涉及的全年交易总额不超过1200万元人民币。
    5、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甲乙双方根据协商的具体结果,就原材料采购签订符合本协议原则和约定的具体采购供应合同。具体采购供应合同应至少包括采购原材料名称、数量、定价原则、质量标准及保证、结算方式、交货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6、生效条件和日期:
    (1)本协议有效期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6年12月31日止。
    (2)本协议期限届满,如各方同意,则可以延长本协议的有效期。
    (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经各方协商一致,则可提前终止本协议。
    7、其他主要条款:
    本协议的签署并不能够使乙方在本协议期间成为甲方唯一的原材料供应商。本协议签署后,甲方有权就原材料采购事宜通过与乙方具体协商,确定乙方是否成为甲方的原材料供应商。甲乙双方按照协商确定的交易原则另行签署具体的原材料采购供应合同;
    (三)科龙空调与海信营销空调器产品生产加工框架协议
    1、签署合同双方法定名称
    甲方(采购方):青岛海信营销有限公司
    乙方(供应方):广东科龙空调器有限公司
    2、协议签署日期:2006年9月15日
    3、交易价格:科龙空调向海信营销销售定制空调的价格主要由科龙空调及海信营销参考空调市价,以及行业OEM产品定价水平,按照公平合理原则经商业磋商确定。
    科龙空调销售给海信营销的单台价格以下列标准确定:
    单台科龙空调制造成本+管理费用+售后费用≤科龙空调销售给海信营销的单台空调价格
    在充分考虑以上标准及科龙空调相关管理费用率、售后费用率水平的基础上,参考市场交易价格,双方经协商确认各定制型号产品交易价格为:
    科龙空调销售给海信营销的某型号空调价格=科龙该型号产品定额成本/0.95
    定制的空调采取定制方自提的模式。
    4、交易金额:甲、乙双方就本协议项下的采购空调器产品交易涉及的全年交易总额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
    5、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甲乙双方根据协商的具体结果,就空调器产品采购签订符合本协议原则和约定的具体空调器产品生产加工合同。具体空调器产品生产加工合同应至少包括采购空调器产品的型号、数量、定价原则、质量标准及保证、结算方式、交货方式、技术服务、违约责任等内容。
    6、生效条件和日期:
    (1)本协议有效期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6年12月31日止。
    (2)本协议期限届满,如各方同意,则可以延长本协议的有效期。
    (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经各方协商一致,则可提前终止本协议。
    7、其他主要条款:
    本协议的签署并不能够使乙方在本协议期间成为甲方唯一的空调器产品供应商。本协议签署后,甲方有权就空调器产品采购事宜通过与乙方具体协商,确定乙方是否成为甲方的空调器产品供应商。甲乙双方按照协商确定的交易原则另行签署具体的空调器产品生产加工合同;
    (四)科龙空调与海信浙江空调器产品生产加工(采购)框架协议
    1、签署合同双方法定名称
    甲方(采购方):广东科龙空调器有限公司
    乙方(供应方):海信(浙江)空调有限公司
    2、协议签署日期:2006年9月15日
    3、交易价格:科龙空调向海信浙江购买定制空调定价政主要由科龙空调及海信营销参考空调市价,以及行业OEM产品定价水平,按照公平合理原则经商业磋商确定。
    科龙空调将以下列标准与海信浙江确定单台空调的结算价格:
    科龙空调购买海信浙江的单台空调结算价格≤单台科龙空调(顺德本部或其他基地)制造成本+管理费用+单台运输成本(广东—浙江)
    在充分考虑以上标准及科龙空调自身相关制造费用率、管理费用率水平的基础上,参考市场交易价格,双方经协商确认各定制型号产品交易价格为:
    科龙空调从海信浙江定制的某型号空调价格=科龙该型号产品定额成本/0.95
    定制的空调采取定制方自提的模式。
    4、交易金额:甲、乙双方就本协议项下的采购空调器产品交易涉及的全年交易总额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
    5、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甲乙双方根据协商的具体结果,就空调器产品采购签订符合本协议原则和约定的具体空调器产品生产加工合同。具体空调器产品生产加工合同应至少包括采购空调器产品的型号、数量、定价原则、质量标准及保证、结算方式、交货方式、技术服务、违约责任等内容。
    6、生效条件和日期:
    (1)本协议有效期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6年12月31日止。
    (2)本协议期限届满,如各方同意,则可以延长本协议的有效期。
    (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经各方协商一致,则可提前终止本协议。
    7、其他主要条款:
    本协议的签署并不能够使乙方在本协议期间成为甲方唯一的空调器产品供应商。本协议签署后,甲方有权就空调器产品采购事宜通过与乙方具体协商,确定乙方是否成为甲方的空调器产品供应商。甲乙双方按照协商确定的交易原则另行签署具体的空调器产品生产加工合同;
    七、其他相关说明
    1、本公司已与海信关联方产生以下关联交易,但本公司并未曾按照上市规则及其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以及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违反了深圳及香港两地交易所的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1)基于本公司与海信空调及其关联公司的战略合作关系,自2006年1月以来,本公司的有关附属公司已就有关采购及供应电器零配件的交易与海信浙江达成交易,于2006年7月底此等交易价值总额达约人民币1,500,435.30元。
    (2)自2006年2月以来,科龙空调已就空调器产品生产供应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与海信营销达成交易,于2006年7月底此等交易价值总额达约人民币84,331,500元。
    (3)为节省空调产品的运输成本,提高空调产品的竞争力,加快市场反应速度,自2006年4月以来,科龙空调已就空调器产品生产采购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与海信浙江达成交易,于2006年7月底此等交易价值总额达约人民币65,890,800元。基于本公司与海信空调及其关联公司的战略合作关系,自2006年4月以来,科龙空调已就原料采购供应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与海信浙江达成交易,2006年7月底此等交易价值总额达约人民币5,502,900.00元。
    (4)为满足生产的需求,解决压缩机资源供应紧张问题,本公司的有关附属公司已就有关购买压缩机与海信集团的有关附属公司达成交易,于2006年7月底此等交易价值总额达约人民币12,337,216元。
    (5) 科龙模具已自2006年1月前后以来进行模具订购框架协议下拟进行之交易,而该等交易于2006年7月末之价值合共约为人民币759,000元。
    自2005年以来,因本公司前董事长顾雏军等人涉嫌经济犯罪,本公司的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影响。随着海信空调将于不久成为本公司的单一大股东,海信集团及其附属公司与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达成上述交易以帮助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尽快恢复正常营运。
    此外,本公司前董事长顾雏军等人涉嫌经济犯罪事项令本公司当时的管理层及董事须全力处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相关的迫切事宜,直至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于2006年6月26日当选后,本公司之管理层及董事会方稳定下来。与此同时,由于本公司前线员工并无向管理层及董事会及时报告上述交易,故上述交易在并无遵守上市规则规定之情况下进行。管理层及董事会于获告知及知悉上述情况后,已展开调查以决定采取适当行动。
    鉴于以上所述,本公司已计划改善内部监控系统并制定相关制度,要求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在与海信集团或其附属公司订立任何交易前,前线员工及其它相关人员须先通知管理层并寻求管理层指示。
    本公司执行董事认为上述交易是为维持及继续本公司经营所进行的必要交易,因此此等交易整体上是符合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本公司将召开股东周年大会以审议及追认(若合适)上述交易。
    2、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公司聘请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其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存在未经本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及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未依照关联交易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问题,违反了《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关联交易发生于因前董事长顾雏军等人涉嫌经济犯罪,直接导致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后逐步恢复的特殊时期,对于维持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是必要的,整体上符合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虽然违反法定程序,但鉴于本公司已采取了相应纠正措施,于2006年9月15日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且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因此,本次关联交易若能够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则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使中小股东的权益不受侵害。
    3、备查文件目录。
    (1)科龙模具与海信空调模具订购框架协议;
    (2)海信浙江与科龙空调原材料采购供应框架协议;
    (3)科龙空调与海信营销空调器产品生产加工框架协议
    (4)科龙空调与海信浙江空调器产品生产加工(采购)框架协议;
    (5)本公司董事会决议;
    (6)独立非执行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的事前认可说明书;
    (7)独立非执行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的意见;
    (8)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此次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9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