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在晨鸣转债存续期内,当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10个交易日中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在不超过当期转股价格的15%的幅度内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当修正幅度为15%以上时,由董事会提议,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 "
    公司于2006年9月1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A股股票在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已有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6.47元的90%即5.82元,符合《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经过认真的讨论、分析,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以当期转股价格6.47元为基准,向下修正0.97元,修正幅度14.99%,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为5.50元。2006年9月20日为转股价格修正日,暂停“晨鸣转债”转股一天,2006年9月21日恢复转股,此后“晨鸣转债”转股采用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特此公告!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九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