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行工行同时陷入假按揭案
从没买过房的李大姐近日突然接到法院传票,被告知自己拖欠了银行两套房共100多万元的贷款。李大姐一下傻了……和李大姐一样“傻眼”的还有30多人,这些人都是北京中盛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员工或前员工,他们加在一起涉及贷款金额达5400多万元——建行3200多万元假按揭,工行2200万元假按揭。 两起假按揭案涉及的当事人中,大部分是重叠的。北京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将把涉及盛鑫嘉园的两起假按揭案合并立案。而工行此前已经就此起诉,西城法院给中盛鑫公司部分职工下发了执行通知。
据《北京青年报》
38人拖欠建行3200万房贷
“房主”此前从不知道有建行贷款买房之事
盛鑫嘉园是中盛鑫公司开发的。假按揭应该发生在五六年前。在北京市公安局经侦总队,曾在中盛鑫公司工作过的“房主”赵先生向记者展示了2006年7月15日建行对他的起诉状。
原告是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城市建设开发专业支行,第一被告是赵先生,第二被告为北京中盛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讼请求为:判令解除原告和被告签订的《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同时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共118万元。
事实与理由是:2000年9月25日,建行北京城市建设开发专业支行与二被告签订了盛鑫嘉园两份购房合同,合同约定赵先生向城建支行借款144.6万元,期限20年。而自2004年11月起再没有按月还款,现已超过六个月,构成违约,且所购房屋也没办理抵押登记……因此原告提起诉讼。
赵先生一再向记者表示:“我们对此一无所知,我们不但没买过房,也从没在建行购房合同上签过字。再说,这五六年时间,也从来没有人催我交过款。”赵先生等人表示,所谓的购房首付及欠款发生前的月供都是公司付的。只不过2003年12月,公司出现了变故,公司领导涉案被抓,新来的领导接管公司后,一直还到了2004年9月。
这38个人的共同点,就是此前从不知道有建行贷款买房之事。
中盛鑫公司:38名职工是无辜的
记者走访了中盛鑫公司。其领导一再强调“38名职工是无辜的。这是一起骗贷事件”。
该公司现任总经理陈德宝介绍,中盛鑫公司原来的总经理张胜因挪用、侵占公有资产于2003年12月被抓。今年4月陈德宝就任该公司总经理。
“其间,陆陆续续发现一些财务问题,包括这38名职工共56套房子的建行贷款购房问题。我们马上进行了核实,因为很多人已离开公司,在我们能找到的人中,90%都不知道此事。”陈德宝认为,他的前任和建行及律师事务所存在严重的违规操作。
31人拖欠工行
2200万房贷
“福利分房”名义下的假按揭
此外,盛鑫嘉园还涉及工行2200万元假按揭,而工行此前已经就此起诉。西城法院给当事人——中盛鑫房地产公司部分职工下发了执行通知。据悉,盛鑫嘉园的假按揭案其实总共涉及三家银行,除已公开起诉的这两家银行外,还有一家银行目前基本已和公司达成解决意向。
据了解,盛鑫嘉园工行假按揭案,贷款本金为2200万元,同样发生在2000年和2001年前后。31个当事人有20多人和该项目建行假按揭当事人重叠。不同的有两点:这起假按揭案,当事人是“签过字的”;涉案银行早在年初就对当事人进行了起诉,且法院于6月30日判决。
法院给当事人下发了执行通知
“建行假按揭是公司前任领导在我们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操作的,相比之下,这笔假按揭我们当时确实是签过字的,但当时公司和我们说的是福利分房。”赵先生、程先生等十多人都这样说。“但此后,公司就再没有提这个事情,因为没有人催我们缴首付,也没有律师对我们进行收入调查,更没有人要我们还月供,所以很多人就没有把这事情当一回事。”
赵先生等人表示,接到法院传票后,他们去找公司现任领导。公司领导表示,公司会承担债务。记者就此事也和中盛鑫公司现任领导取得联系,得到的答复基本一致。
记者调查
假房主为何被判偿还房贷?
虽然程先生强调,“2000年第二被告以福利分房名义让我签订借款合同,该合同上的名字由我本人签写。因我未购买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房屋,亦未使用房款,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但西城法院认为,因该合同签订后二被告均未与原告协商变更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且因第一被告程先生在签订借款合同时意思表示真实,第二被告的主张损害了出借方实现债权追偿的合法权益,最后判决程先生偿还拖欠房贷共计56万多元,中盛鑫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而多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京城知名律师接受记者的采访时表示:盛鑫嘉园陷入的两个银行房贷案都是典型的假按揭案。其中法院已判决的工行案,因为业主签了字,所以就构不成虚假合同;但中盛鑫公司应该承担经济责任,尽快还钱,“但话说回来,如果中盛鑫公司有能力偿还贷款,这个假按揭案也不会暴露出来,所以,现在能做的就是公司和银行要尽快商量如何解决,把这些无知也无辜的个人解套。”
涉案“房主”信用有了污点
几位京城房产知名律师明确地告诉记者:目前北京还没有假按揭案件执行到个人——“假房主”头上的案例。“银行是当事人,他们很清楚是怎么回事,所以不会把假按揭涉案个人逼得太狠。法院的执行也是走法律程序。”但是,他们指出,涉案“房主”的个人信用却从此有了污点—这意味着,今后他们不能再出国,不能再进行贷款消费,甚至不能办理个人信用卡。
假按揭为何能通过律师审核?
采访中,盛鑫嘉园身陷假按揭案的30多名当事人一再强调,两起假按揭案,从来没有一人受到银行按揭审核律师有关个人收入或者资信的调查。
他们问:“按照规定,银行必须在贷款所购房屋做了抵押登记备案后才能放款,既然这些房子都被卖掉了,就意味着当时这些房子根本没有做抵押登记,那么,银行是根据什么放款的?否则现在即使我们还不了钱,银行也可以把房子收回去啊?”
业主的这些质疑不无道理。以同时身陷两家银行假按揭案的程先生为例来看盛鑫嘉园的假按揭案:
程先生在工行的“购房贷款”发生在2000年9月19日,建行“购房贷款”发生在2000年9月25日,两笔贷款间隔时间不到一个星期。两家银行的月还款额分别过了4000元、5000元,把两个月还款额相加,每月程先生还款额达到了1万多元。而他当时在中盛鑫公司的实发月工资才1589.5元。
如果说银行当时因为没有联网,不能查询贷款人在各家银行的贷款情况,那么,分开看每一笔贷款,当年两家银行的律师又是怎样审查程先生的收入的?用程先生自己的话说:“我一个月才挣多少钱啊,怎么可能拿出高出工资两倍的钱去还贷款?”
假按揭曾是“潜规则”
更让人奇怪的是,不仅中盛鑫公司现任领导无法查到当年负责给这两家银行办理贷款审核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两家深陷“按揭门”的银行对当年给他们审查贷款人收入情况和资信情况的律师事务所也是异口同声称“不知道是哪家律师事务所”。
根据一些业内人士自曝:因为前几年按揭手续没有现在严格,在房地产业里,套取银行资金、假按揭几乎到了“潜规则”的程度;而假按揭一般没有银行内部人员、律师、开发商的配合,很难做到。 (责任编辑:单秀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