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6年9月11日公告后,通过多
种形式与流通A股股东进行了沟通交流。根据非流通股股东提议,公司股权分置
改革方案的部分内容作如下调整:
    一、原方案中对价安排数量现调整为: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向方案实施之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A股股东作出对价安排,即流通A股股东每持有10股公
司A股股份将获得前述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派送的1.79股股份和2.4元现金。 折算
成送股方式的总体对价水平为10送2股。非流通股股东实施经调整的股权分置改
革方案需要支付的股份总数为35755495股,现金总额为人民币4800万元。
    二、原方案中非流通股股东承诺事项现调整为:
    1、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将遵守有关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除此之外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还作出特别承诺:其持有的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六
十个月内将不通过A股市场上市交易或转让,但因公司实施管理层持股而发生的
原非流通股股份的转让和为向青岛市国资委偿还代为支付的对价而发生的转让
不适用于前述承诺。
    2、国有控股股东承诺在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未来三年,将向公司
年度股东大会提出利润分配比例不低于公司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70%的利
润分配议案,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3、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国有控股股东将建议公司董事会制定包括
股权激励在内的长期激励计划,并由董事会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实施或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该等长期激励计划。
    公司股票将于2006年9月21日复牌。投资者请仔细阅读公司董事会2006年9
月2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上的《公司股权分
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及其摘要(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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