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福
中院")转达的高士通中国投资2有限公司(下称"投资公司")民事诉状,原告投资
公司请求判令借款人厦门纳兴工艺品有限公司立即偿还借款合计1696.6万元及
其利息合计152.84万元(暂计至2006年4月20日,之后利息按借款合同约定至本息
还清之日止)。 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上海厦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厦门
大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大洋房地产")及厦门阳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分别为上述借款提供联合连带责任担保,投资公司要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承担
连带清偿责任。
    福中院已受理此案,并于近日向公司下达了有关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扣
押上述借款人及其保证人的财产,或冻结其银行账户,合计价值以1900万元为限
。据了解,现大洋房地产的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大洋雅苑"用地(9543.92平方米)
已被福中院查封,公司未发现其他财产被查封、扣押和冻结情况。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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