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控股股东焦作市万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持有的139,251,064股,以每股人民币1.774元的价格转让给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总金额247,031,387.50元人民币。 股份转让完成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139,251,064股,占公司总股本29%,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焦作市万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持有本公司股份251,343,955股,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由于此次股份转让和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结合进行,因此,焦作市万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此次股份转让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其所持股份减少至52,883,0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01%,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本次股份转让行为已获得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且中国证监会对收购报告书也出具了无异议函。
    本次股份转让已办理了非流通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且已取得有关股份过户登记证明。
    自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G日),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和焦作市万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并承诺所持有的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特此公告。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六年九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