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9月2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三届十次董事
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现金分红预案进行调整的议案。
    公司自2006年9月13日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董事会通过多种方式
与投资者进行了交流。 根据沟通结果,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同意对公司股权分置改
革方案部分内容作出如下调整:
    原方案中对价安排现调整为: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按每持有10股
股份派发现金分红2.80元(含税);非流通股股东将其应得的现金分红15120万元
作为对价执行给流通股股东,每10股流通股份获送3.82元,相当于流通股股东的
每10股获送1.10股的对价安排;流通股股东持有的流通股股份每10股共获得
6.62元(含税)。
    请投资者阅读2006年9月2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
.com.cn)上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及其他文件。调整后的公
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
审议。
    公司股票将于2006年9月22日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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