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9月19日,G 小天鹅接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来的深证上(2006)114号文
《关于对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当事人给予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认
为公司存在有关违规行为及情节。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公司董事李石生、顾群、柴新建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卞
杨林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严
重违反了有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对公司相关当事人李石
生、顾群、柴新建、卞杨林予以公开谴责。
    针对公司在2005年度出现的大股东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及董事会发现后高度
关注并及时采取了相应的补救措施,敦促关联方归还占用资金等,及时纠正错误
和自行整改,并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治理制度的有效落实。
    对此,诚恳地向广大投资者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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