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 丰 原三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于2006年9月20日召开,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以控股子公司固定资产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
》;
    (二)审议通过了《向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提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9月18日接到控股股东安徽丰原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要
求在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增加新提案的函》,要求在公司2006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上增加《关于以控股子公司固定资产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
》的临时提案。经公司董事会审核,同意将上述提案补充提交2006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
    调整后的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为: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2、《关于以控股子公司固定资产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
    其他有关召开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事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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