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建材于2006年9月20日收到控股股东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
来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年9月8日印发的《关于南方建材股份
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标志着公司本次部分国有股权转让
已获得国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正式批准。 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批复的主要内容
公告如下:
    一、同意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同力投资有限公司、湖南
省同力金球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分别将其持有的南方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
6127.5万股、3456.25万股、2410万股(合计11993.75万股)转让给浙江物产国际
贸易有限公司。
    二、股份转让完成后,股份公司总股本仍为23750万股,其中华菱集团持有
2612.5万股,占总股本的11%,股份性质为国家股;浙江物产国际、同力投资分别
持有11993.75万股和2493.75万股,分别占总股本的50.5%和10.5%,上述股份性质
为国有法人股。
    三、每股转让价格应在不低于股份公司每股净资产值的基础上,以股份公司
每股净资产值、净资产收益率和市场表现等因素合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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