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9月20日上午在公司大会议室召开,会议共有20名股东或股东代表出席,代表股份102,677,0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432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保荐机构代表人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葛培健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到会股东及股东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进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姜雷为董事的议案》
    选举姜雷先生为公司董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姜雷先生简历详见公告临2006-012,刊登于2006年8月16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
    表决结果:同意102,676,0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0%;反对0股;弃权1,023股。
    (二)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高国武为董事的议案》
    选举高国武先生为公司董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高国武先生简历详见公告临2006-012,刊登于2006年8月16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
    表决结果:同意102,676,0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0%;反对0股;弃权1,023股。
    (三)审议通过《关于200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的议案》。
    公司聘用万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2006年年报审计单位,审计费用为32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102,677,01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弃权10股。
    三、公证或者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通力律师事务所王利民律师出席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规则》之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会议记录人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会议记录;
    2.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