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绵阳市益多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有G宏达2,831.36万股有限售条件股份,占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的6.806%,是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三大股东。
    绵阳市益多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06年9月18日经中信银行成都分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解除手续,解除质押股数为2,7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9%),解除日期为2006年9月18日。
    2006年9月18日绵阳市益多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所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中的2,7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9%)质押给中信银行成都分行,质押登记日为2006年9月18日。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9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