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位城市规划督察员将分别进驻南京、杭州、郑州、西安、昆明、桂林等六座城市。
    这是建设部9月14日正式宣布的决定。此前,四川、安徽、宁夏等地进行了省级派驻市级城市规划督察专员的试点。
    建设部知情人士透露,城市规划督察员的监督职责主要包括:城市规划的编制和调整是否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重点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编制和执行情况;以及群众举报和投诉城乡规划等重大问题的处理情况。
    通过向重点城市派驻规划督察员,加强对城市总体规划、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执行情况的监督。这是建设部对派驻专员意义的解释。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陈幽泓认为,只有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某个领域、某个方面有了微妙之处时,中央政府才有可能向地方派驻督察员。
    前不久,国土资源部宣布建立土地督察制度,向全国派驻了多个土地督察机构。建设部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总规划师杨保军表示,城市规划督察员本质上和土地督察一样,目的均是为加强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执行土地利用和城市规划,“不同的是,城市规划督察员没有像土地督察那么大的规模。而且,国土部门是垂直管理,这次只是监督检查。”
    杨保军表示,建设部向重点城市派驻规划督察员可以把中央的政策更便捷地传达到地方,这样就“便利了地方政府和中央的沟通”。
    建设部一位官员表示,对督察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城市规划督察员将及时向建设部报告,经研究后以建设部名义向被督察城市发出督察意见书,被督察城市政府或有关部门对督察意见书提出的问题应限期向城市规划督察员和建设部反馈整改结果。
    “大到城市规划,小到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都将是城市规划督察员督察的对象。因此可以说,派驻城市规划督察员也是房地产宏观调控的重要举措。”杨保军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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