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6 年9 月18 日,本公司收到第一大股东长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转发中国长城计算机集团公司(本公司之实际控制人)通知,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厅改革【2006】65 号文批准,中国长城计算机集团公司作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企业进行重组。 中国长城计算机集团公司已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提出变更出资人申请,并已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确认批准,即中国长城计算机集团公司的出资人已变更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亦由中国长城计算机集团公司变更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持股比例100%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
|持股比例100%
中国长城计算机集团公司
|持股比例62.11%
长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49.54%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简要情况如下:
    成立日期:1989 年5 月26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573,433.40 万元
    法定代表人:熊群力
    主要业务范围:电子原材料、电子元器件、电子仪器仪表、电子整机产品、电子应用产品及应用系统、电子专用设备、配套产品、软件的科研、开发、设计、制造、产品配套销售、储运与组织管理、电子应用系统工程、建筑工程、通讯工程、水处理工程的总承包与组织管理;环保和节能技术的开发、推广、应用;房地产开发、经营;家用电器的维修与销售。
    本次实际控制人的国有股权划转尚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豁免要约收购义务。
    本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